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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械字号面膜只是皮肤敷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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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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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械字号面膜”在今年双十一期间热销,今年,国家重申化妆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违法。“械字号面膜”是否属于化妆品?消费者应该如何使用?经济日报-时尚频道获悉,为帮助消费者了解这些问题,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发布相关提示。

  械字号面膜只是皮肤敷料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面膜不作为医疗器械名称,市面上备受追捧的所谓“械字号面膜”,包装上大多数标注都是“敷料”,大多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国家医疗器械的监管较为严格,生产条件要求也较高,销售、使用渠道主要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和药店。皮肤敷料一般不具药理作用。

  健康人群没有必要使用械字号产品

  “械字号”的各种敷料很早便用于皮肤病的辅助治疗,功效指向性明确,成分简单,对安全性和温和性要求较高。这两年的热销,与消费者对护肤品安全性、功能性的追求日益增长有关,对于健康皮肤来说,没有必要使用“械”字号产品 。

  械字号面膜不得宣传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传功效、安全性,不得说明治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现在械字号面膜大多宣传的玻尿酸(透明质酸)功效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

  市场上存在部分医院、药店刻意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电商和微商甚至出现不具备资质的销售行为,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福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消费者所购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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