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足浴城经营者私自启用故障电梯 被罚3万元
泉州网12月18日讯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洋路的一家足浴经营场所进行执法“回头看”时发现,一周前已责令停用的电梯,竟被经营者私自启用。
此前,该电梯因未经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必须停止使用,执法人员已责令足浴城经营者进行整改。电梯如需再度启用,需事先准备齐全资料,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没想到,经营者未向有关部门办理定期检验,却私自将电梯恢复运行。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经营者找房东租下该场所时,电梯已经存在故障并报停。该经营者未向有关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定期检验,便启用故障电梯,用于顾客上下楼。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马责令经营者停止使用电梯。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李菁 通讯员方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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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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