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冒充艾滋病人非法讨债 一黑社会团伙获刑
闽南网12月2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林艳)持针筒追逐、恐吓债务人,拉讨债条幅、着讨债马甲、播放讨债高音喇叭,假扮弱势群体,假喊冤、演上吊、博同情……以林某正、方某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使用“软暴力”横行霸道,肆意插手债务纠纷,在同行业中小有名气。不过,这一团伙最终还是“栽了”。
日前,泉州中院审结该起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该起案件共有20名被告人,涉及3项罪名、19起违法犯罪事实,判决书多达159页、案卷达48册。
围堵加油站
假扮弱势群体讨债
讨债工具
网罗“能人异士” 成立讨债公司
2017年年中,组织头目林某正与林某伟、肖某凤在经营不良房产处置业务中逐渐萌生设立一家公司专门为他人处置债务的想法,该想法与方某牛不谋而合。当年9月底,四人合谋后成立一家讨债公司,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口头约定由方某牛占股50%,林某正、林某伟、肖某凤共同占股50%。
该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承揽讨债业务,并纠集、网罗一些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残疾人、社会闲散人员,还冒充艾滋病人,采取恐吓、胁迫、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为他人讨债,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方某牛找到一批残疾、毁容的人加入公司,作为公司讨债的特色。李某文外表邋遢,谎称有艾滋病,易某武脸部被烧伤毁容只有一只眼睛,汪某应断了一条腿,装着假肢,李某安脸部毁容,全身大面积烧伤,廖某生很狠,会骂、威胁欠债人,林某森身体强壮,声音很大。
为笼络、控制手下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林某正、方某牛以“公司模式”管理组织成员并明确组织分工,林某正、方某牛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员工有的负责协助管理,有的负责接单、查询债务人信息、制作讨债广告、管理讨债网站等,有的负责带队讨债,有的负责财务、后勤,有的负责分发广告、协助管理车辆,有的负责开车,还有的实施具体讨债活动。形成了一个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清晰的组织。他们还建立了制度,奖惩分明:讨债积极者给予奖励,讨债成功可从中获取20%-40%不等的佣金,不积极或不力者给予训斥。这个组织建了一个微信群,用于反馈、汇报、指挥、管理具体讨债活动。成员多次在微信群上传讨债相关的照片或视频。
拉横幅装艾滋病人 非法讨债手段多
2017年11月的一天,宝福加油站来了一伙人,这伙人拉起几块白布条,其中一人手拿着一张欠条复印件向潘某龙催债,称“要还钱,不然就要收了加油站”。现场还有两个穿着写有“欠债还钱”马甲的男子,其中一人面部残疾,还有人在现场大喊或用自带的扩音喇叭播放“潘某龙老赖、欠债还钱”。后来,这伙人又将布条横在加油通道口,阻止车辆进站加油。民警到现场后,两个穿马甲的男子就上前去缠着民警,或跪在民警跟前,或抱着民警大腿,或躺在民警跟前的地上。在警察的劝解下,这伙人才离开加油站。
据悉,该起讨债行为系该公司首次组织大部分成员共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至此,该公司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确立。
2018年1月27日晚上,该公司接受委托,组织多名公司成员到泉州市区圣墓一棋牌室向王某讨债。该组织成员采取围堵方式讨债,其中,李某文冒充系艾滋病患者,并当场用事先带过去的针管从小腿抽血后恐吓、威胁要将针管里的血液注射到被害人王某身上。
如果讨债无果、或欠债人远走他乡,林某正、方某牛就把骚扰目标转向欠债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亲友等。因其子叶某顺因欠了胡某坚几百万元,自2017年下半年起至2018年2月期间,李阿姨经营的茶叶店就多次受到该公司讨债员工的骚扰。这些人赖在茶叶店不走,身上穿着写有“欠债还钱”的马甲,挂着写有“老赖、欠债不还”的纸牌四处走动,还敲锣。李某文自称患有艾滋病还当着民警的面撞茶叶店货架致受伤流血,李某安拿绳子要在茶叶店上吊。最后,李阿姨不堪其扰,代子还款245万元。
“软暴力”非法外之地 两黑老大获刑
据该案的审判长沈毅青介绍,以上受害人所遭受的这些,大部分是“软暴力”。林某正、方某牛涉黑案中,警方与大量受害人接触发现,绝大部分受害人身体均未遭遇伤害。但提起林某正、方某牛,这些受害人唯恐躲之不及。涉黑案件过去打打杀杀的多,现在转变为动嘴多动刀少,吓人多砍人少。
那么,对“软暴力”涉黑如何定性?沈毅青介绍,所谓“软暴力”是相对于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暴力而言,“软暴力”并非是将攻击行为直接施加于人身,而是更多体现为采用流氓滋扰手段使他人精神上产生恐惧。
2018年7月份,林某正、方某牛等人迫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力,为了逃避被打击处理,便暂停对外接收新的讨债业务,但仍继续处理先前已接收的讨债业务。2018年9月6日,林某正等人在前往浙江宁波实施讨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承办法官、泉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黄卿堆介绍,该讨债公司通过恐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取佣金作为公司收入来源,在短时间内即非法敛财140余万。林某正、方某牛等人的“软暴力”讨债,单独一次的行为通常因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后果不严重,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能认定为犯罪,此时必须综合多次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他们的多次行动对一定区域内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且人民群众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符合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2019年3月22日,泉港法院对林某正、方某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17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9年 11月7日,泉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部分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9年12月,泉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林某正、方某牛纠集、网罗多名上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并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泉州市非法讨债行业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上诉人林某正、方某牛纠集多名上诉人分分合合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林某正、方某牛组织、纠集多名上诉人分分合合多次围堵医院,情节严重,致使医院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最终,泉州中院对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正、方某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十六年三个月,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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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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