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 泉州5人被终生禁驾
闽南网12月2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4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11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据悉,此次5名驾驶人中有4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名单曝光
2018年11月27日22时53分许,刘某建驾驶闽DF3VXX号小型轿车沿晋江世纪大道辅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湖景小区路段时,发现前方冯某驾驶二轮自行车由对向驶来,刘某建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小轿车前部左侧与自行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建驾车逃逸。晋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刘某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刘某建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建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6月7日5时38分许,陈某铖醉酒后驾驶闽C98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安市水头镇中心大街高架桥路段时,其车右前部碰撞前方同向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尾部,造成吴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陈某铖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对陈某铖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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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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