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加快口罩和防护服应急物资生产的通知》发布,提出四条具体措施,“真金白银”推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加快生产。
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自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设备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加快口罩生产设备研发。对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参与共同攻关研发的重要厂家或研究单位,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以视研发攻关的实际情况认定,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报经物资保障组研究确定。
支持企业加快口罩和防护服重要原材料研发。对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和防护服技术要求的熔喷布、防护服专用复合无纺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补助。
鼓励扩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规模。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知》适用于口罩、防护服生产及原材料企业和口罩生产设备研发生产企业,企业可叠加享受,有效期至疫情解除之日。 (记者游怡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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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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