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泉州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采取“三项举措”,促进疫情期间应保尽保,保障参保对象医保权益。
通知要求,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两种对象”参保缴费时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同时,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此外,积极倡导“不见面”参保缴费,指导帮助参保居民通过微信、电话、网络和APP缴费服务等“不见面”方式参保缴费,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戴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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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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