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通告(第1号)
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通告
(第1号)
为深刻汲取我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6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应当确保经营使用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出租)、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
三、全市各类房屋承建单位、施工队伍,自即日起不得承接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或不按审批手续规范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已经承接在建的此类工程,应暂停施工。
四、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房屋和违规经营房屋、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违法行为。市本级设置举报电话,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也将开通线索举报渠道。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本级举报电话:0595—22016789
人工接听时间:每日正常上班时间(含周六、日)
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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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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