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拟开展课后服务 学生自愿参加每生每月180元
下月起,课后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放学后进行两小时,每生每月180元……前天,大渡口区教委发布通告,就日前区教委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草拟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学生自愿参加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渡口区课后服务工作先期只在义教阶段开展。本校在读学生根据自愿参加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审核登记,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
时间安排上,课后服务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原则上为两小时,共计三课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收集学生、家长关于课后服务时间、时长的实际需求,结合服务内容项目特点,统筹安排服务时间、时长。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可以学月为单位做适度调整。
服务内容方面,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应主要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给予个别辅导。
经费方面,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生每月18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1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6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2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120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3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180元标准收费)。所有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等困难群体实行免费。
严格执行“十严禁”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从2020年2月起实施。即日起到1月25日下午6:00,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区教委:一是书面来信,请寄达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综改办1207办公室(以邮戳时间为准);二是书面反馈意见传电子邮箱209667971@qq.com;三是来电反馈,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2733922(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6:00)。(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大家都是调侃,觉得有意思,这位同学具体多少分记不住了,但是肯定及格了。”欧理平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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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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