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初中4月13日开学 小学开学时间确定4月20日
4月9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中学其他年级、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工作方案》及《海南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工作方案》,明确海南高三、初三年级4月7日开学后,中学其他年级、中等职业学校4月13日开学,小学4月20日开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幼儿园、学校防控条件是否到位自行决定,但开学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经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验收达不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近一月内家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以及从湖北省返回的(包括近一月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两类复课师生员工,需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方案》指出,各校要逐一摸排即将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精准掌握每名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并实施动态监测。各市县指挥部要统筹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为每一所学校(幼儿园)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原则上为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选派至少1名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从开学之日起应至少驻校2周,指导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驻校专业防疫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保障,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健全与完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师生所需口罩由政府、学校(幼儿园)、家庭多措并举予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口罩由各市县和学校(幼儿园)统筹解决。海口市、三亚市等人口较多的市县要统筹本地运力,优化线路,开设师生公交专线,实现师生上下学的“点对点”运输,其他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障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方案》明确,海南省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安环境、“餐饮店”“小饭桌”“托管班”“出租屋”等定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海南省教育厅强调,在做好开学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对未到校学生登记造册,建立控辍保学台账,逐人了解未到校原因,对因非疫情原因未到校的,要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针对具体辍学原因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不落一生”。( 记者 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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