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加大欠缴道路停车费处罚力度 最高罚1000元
下月起本市加大欠缴道路停车费处罚力度,最高罚款1000元
30天内不缴费200元起罚
本报记者 孙宏阳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随着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的实施,交通部门日前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下月起,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欠缴道路停车费违法行为的催缴处罚力度。根据新规,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罚款200元;欠费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
欠费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停车改革实施近一年来,电子收费方式逐渐被广大停车人知晓、接受和认可,“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同时,实施道路停车改革的区域已经扩大到全市范围,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也不断拓展,各项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本市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2009年12月1日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实施后,全市道路停车收费已全部由“经营性收费”转变为“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纳入各区财政。《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规定:“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部门近日修订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对于同一辆车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由“不并处罚款”改为也要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规定为:欠费5次(含)以下或者欠费200元(含)以下,罚款200元;欠费6至10次、欠费200元以上且在500元(含)以下,罚款500元;欠费11次及以上,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罚款1000元。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此外,各区将不再合并催缴。根据新催缴处罚意见,在各区发生的欠费行为将按行政区单独计算,同一车辆在多个区产生欠费行为的,由欠费行为发生地所在区的停车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催缴并处罚款。停车人可登录“北京交通”APP、各区政府网站、市交通委网站查询缴费信息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如遇问题可向相关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缴费期限30天不做调整
停车人在道路停车位停车,除采取趸交收费方式的,应当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依法合规足额缴纳道路停车费,超过30日未缴费将形成欠费。30日的期限此次修订未作调整。
目前,道路停车的缴费渠道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及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方式缴纳停车费;线下可前往本市工行(全部555家网点)、招商银行(全部99家网点)、农行(全部336家网点)营业网点,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进行缴纳。
将建停车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新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形成的欠费,即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费,仍按旧规定进行处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未达到5次或欠费金额未达到200元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不进行处罚;2020年1月形成的欠费(驶离车位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31日且未在30日内完成缴费)及之后形成的欠费,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本市还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进行公示、惩戒,并与车辆管理挂钩。欠缴道路停车费后,未补缴欠费或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不予办理道路停车居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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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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