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所有县均达到国家义务教育 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上获悉,该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12月9日至13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分别对该省今年9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中的镇雄县、澜沧县和兰坪县,以及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瑞丽市,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复查。检查组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资源配置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等4个方面,对4个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把脉诊断。在实地检查中,特别对校舍建设、设施设备及功能教室配置和使用、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开设,以及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关爱、控辍保学、教育质量、校园安全等作了细致的检查和指导。
检查组认为,云南省今年申报的9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进行监测和抽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云南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记者李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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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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