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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视野】从华为到小米,被Interdigital“盯上”的中国手机厂商们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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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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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开庭公告显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1月2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小米诉Interdigital(股票代码“IDCC”,以下以此简称)一案。此案于6月9日立案,据IDCC财报透露,诉讼内容为寻求裁定IDCC相关3G、4G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费率及条款。就在7月29日,IDCC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起诉小米及其部分子公司专利侵权并寻求禁令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与小米开启“战端”的同时,IDCC与联想的专利“大战”也正在中国、美国和英国上演。而今年4月,IDCC刚刚结束与华为长达15个月的全球专利诉讼。苹果、三星、华为、诺基亚、LG、中兴、夏普……纵观IDCC的专利诉讼史,其选择的对手无一不是移动通信领域名噪一时的“大咖”。这些诉讼多以和解告终,IDCC也从中获得巨大回报。据记者统计,近十年来,连续两年(含)以上对IDCC营收贡献率超过10%的企业均曾与该公司发生专利诉讼,部分企业不止一次因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问题诉诸法院。

据业内人士透露,IDCC给各厂商的专利许可费率并不一样,且不是固定费率,所以屡有厂商以违反FRAND原则为由被其发起诉讼。深圳嘉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辛鸿飞告诉记者:“以诉讼促谈判是IDCC的一贯策略,这家NPE的移动通信SEP价值较大、权利覆盖范围广,厂商基本绕不过去。而且,IDCC经常选择一些敏感时期发起诉讼,厂商出于市场等因素考虑也倾向尽快结束诉讼。”

占尽“天时地利”的诉讼

作为一家以专利许可为主要盈利方式的企业,IDCC此次对小米发起诉讼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方面,IDCC此前向国家发改委做出的承诺已经到期,向中国企业“出手”少了一重顾虑。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启动对IDCC的反垄断调查。2014年3月3日IDCC向发改委提交暂停调查申请,内含一份向中国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商授权无线移动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的承诺。同年5月22日,国家发改委暂停调查。

承诺内容如下:1.向中国制造商授权移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时,进行全球组合许可,遵守FRAND原则;2.不要求中国制造商免费交叉许可;3.IDCC在与中国制造商进行诉讼时可以申请禁令,但应给中国制造商一个进行快速仲裁的选择权,如果中国制造商接受仲裁,或达成协议,IDCC应避免禁令救济。

上述承诺于2019年5月22日到期,同年8月,IDCC同时在英国和美国对联想发起诉讼,2020年7月底,IDCC在印度对小米发起诉讼并申请禁令。如此恰到好处的时间选择,恐怕不是一句巧合可以简单概括。

“地利”方面,IDCC没有如往常一样在美国或英国“开局”,而把“首发地”放在印度,一方面印度是小米手机出货量最大的海外市场。据IDC数据,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小米在印度市场手机出货量已经连续12个季度保持第一。另一方面,在中印双边关系趋紧背景下,印度当地出现较严重排华现象,“低调度日”是多数中国企业在印度生存的选择,小米显然不希望以被诉讼的方式增加在印度的关注度。

尽管小米也没有被动挨打,从时间上来看,小米在中国提起诉讼的时间甚至可能早于IDCC在印度的行动,但IDCC在印度起诉的威胁性不会因此下降。

“人和”方面,IDCC发起诉讼选取的8项印度专利中,除了6项无线通信专利外,还有2项H.265视频编码专利。无线通信专利是IDCC的传统优势领域,而H.265视频编码则是包括小米在内的国内设备厂商积累较为薄弱的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据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简称“CGPDTM”)信息,IDCC用以发起诉讼的2项H.265专利均收购自Thomson Licensing公司,权利人变更时间分别是2019年10月24日和2019年12月4日。

以诉讼促谈判“专业户”?

对于IDCC来说,诉讼当然不是目的,以诉讼促成有利于自己的专利许可条款才是,这也是IDCC的一贯套路。IDCC的营业收入高度集中,前3大客户合计销售占比通常在总收入的50%以上。据记者统计,近十年来,IDCC连续两年(含)以上销售占比超过10%(含)的客户有5家,分别是苹果、三星、LG、华为、和硕,均曾与IDCC对簿公堂。除了针对苹果的诉讼仅出现于IDCC财报且语焉不详外,其余诉讼均在当时有较大影响。

而且,诉讼时间多发生于新谈判周期之初,如IDCC与三星的许可协议2012年到期,2013年1月2日,IDC针对三星、诺基亚、华为和中兴申请337调查。2014年6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从此三星成为其最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

辛鸿飞表示,IDCC每到谈判季就容易发生诉讼,是因为其许可费率并非保持不变,导致双方很难在费率问题上达成一致。有业内人士透露,IDCC给每家的费率也不一致,比如苹果公司在市场上话语权较大,就拿到较低费率。此前深圳中院在判决华为诉IDCC一案时曾提到,IDCC最初给华为的报价是2%,而据调查公司调查和保守估算,其2007年至2014年间给苹果的许可费率仅为0.0187%。2019年初,刚刚与IDCC“停战”三年的华为再次对其提起诉讼,控告其违反FRAND原则。换言之,双方费率没谈拢。考虑到2018年底双方许可协议刚刚到期,有较大可能是IDCC不愿意在新的协议中保持上一谈判周期的费率。

众所周知,专利诉讼耗费极大,所以设备厂商通常会避免陷入旷日持久的全球专利诉讼。不过,对IDCC来说,以诉讼促谈判是一门投资回报率极高的生意。以IDCC历史上诉讼最密集的2013年为例,据披露,该年份IDCC知识产权执法和非专利诉讼费用增加了3120万美元,为史上之最。IDCC在财报中解释称;“主要是由于2011年下半年和2013年1月发起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诉讼与我们的一项技术解决方案协议有关的仲裁程序,以及与现有被许可人的各种仲裁。”2014年起,IDCC先后与三星、华为、诺基亚、LG、中兴达成许可协议。2014年年报显示,仅三星一家这一年便为该公司贡献了13722万美元的收入,上述企业其后数年向IDCC支付的专利许可费总额超过其诉讼投入的二十倍!

为什么是小米?

如前所述,IDCC“盯上”的公司无一不是移动通信领域的巨头,而小米稳坐全球手机出货量第四、印度市场出货量第一宝座,足以入IDCC的法眼。之所以如此急不可耐地对中国厂商出手,则与IDCC近年的收入状况有关。

来源:IDCC财报

2011年至2017年间,IDCC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该公司收入猛增主要是由于英特尔在那一年斥资3.75亿美元收购其1700项专利,非常规专利许可费。2016年的收入中包括华为支付的巨额往年专利费。但到2018年,IDCC收入忽然下降至2013年以前的水平。这其中固然有华为协议到期,再次与IDCC进入谈判有关。但即使加入华为可能支付的专利费,IDCC近两年收入依然不足4亿美元。这意味着,“吃老本”已经行不通了,IDCC需要开拓新客户。

过去数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中国厂商“华米OV”超越黑莓、SONY、HTC等品牌异军突起。由于知识产权积累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在与IDCC等老牌知识产权巨头的谈判中,地位相对弱势。这无疑是小米被IDCC“盯上”的根本原因。

IDCC一再宣称,“我们认为,制造、进口、使用或销售符合我们专利组合所涵盖标准的产品的公司,包括所有移动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设备制造商,都需要获得我们的专利许可。”以此观之,小米显然只是个开始。(校对/艾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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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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