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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整体优于全国 需注意防范潜在治理风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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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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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日前,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李维安教授率领的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联合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在深圳发布了《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0)》,这是双方继2017年发布首份作为区域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17)》之后的连续第四次发布。这也是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2003年研发并每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缩写为CCGINK)在区域治理评价层面的再次应用。

2019年8月党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深圳的改革发展靠的是一大批知名度高、治理科学、技术先进的上市公司,而新形势下深圳上市公司需要不断提高治理质量才能完成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历史使命。

为客观反映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从2003年起每年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CC? GINK),至今已连续18年(2003—2020年)累计对全国38169家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该指数被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晴雨表”。

《深圳市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2020)》显示,2020年深圳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为64.17,比去年提升0.49,整体上优于全国平均水平(63.49)。从公司治理的六大维度来看,2020年,深圳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董事会治理指数与监事会治理指数则表现欠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来看,股东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指数领先于其他省份,三个二级指标中,关联交易表现最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还有待提升;董事会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董事薪酬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董事会组织结构与运作效率是短板;监事会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规模结构有所完善,但仍须进一步提高;经理层治理方面,深圳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整体优于北京市、上海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优势有所扩大,但经理层任免制度需要优化;信息披露方面,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及时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相关性不及全国均值;利益相关者治理方面,员工参与治理程度不断提高,但公司协调与多元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纠纷能力不足。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能力,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六项政策建议:第一,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红利,推动深圳先行先试的治理突破;第二,在注册制即将全面推行的背景下,推进地方监管创新,建立“三个清单”体系;第三,强制合规与自主治理相结合,推动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转型;第四,在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环境冲击下,防范好董事会、监事会、合规等治理风险;第五,采用分类治理、精准治理的方法强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第六,在当前行政型与经济型治理“胶着期”,应进一步明确国企经济型治理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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