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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说新语丨反垄断重锤让互联网企业并购不再任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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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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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说新语

夏金彪

反垄断重锤再度落下。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58集团等互联网企业均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凭借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对与自身业务具有互补作用的,在并购后通过优势业务“引流”抢占市场份额;对与自身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在并购后通过团队整合、规则再造,彻底消灭潜在竞争对手。互联网企业利用资本的力量无序扩张、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引起社会关注。

去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征求意见稿。去年年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阿里、阅文、丰巢三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对互联网企业开出首张反垄断“罚单”。据统计,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共公布五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结果,合计87起案件。其中,本次处罚案件最多,与前四批处罚案件的总数相当。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执法人员介绍,对经营者集中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核,把好事前审查关,预防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者集中,从源头强化反垄断效果。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案企业来看,阿里、百度、腾讯、京东、滴滴、美团等互联网企业均涉其中。其中腾讯系与阿里系领受罚单最多,分别涉及13起和12起案件。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均分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尽管已是50万元顶格处罚,相对经营者集中后带来的商业收益,显然微不足道。据了解,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这是现行《反垄断法》施行12年来的首次修订,也首次将互联网新业态纳入。同时,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将未依法申报的罚款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这意味着如果该方案被最终修订的反垄断法采纳,未来互联网巨头的并购交易未依法申报,受到的行政处罚可能将以数亿元计。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巨头跨界扩张,通过数据的集中控制或协同效应构筑市场壁垒,减少外部竞争性企业进入。此外,互联网巨头凭借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初创平台和新兴企业,“掐尖式并购”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

近两年我国已经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值得指出的是,上周,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由原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局升格为国务院新组建的副部级国家局,这将有利于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并逐步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反垄断执法队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国家反垄断局下设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等三个新的司局。其中,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可以预见,今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将常态化、制度化,成为我国反垄断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防止互联网企业凭借资本无序扩张、任性并购,维护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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