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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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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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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16,2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46,162,442.22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5%;2020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综合型科技企业,主营“以电视、冰箱(柜)、家用空调、洗衣机、扫地机器人、智能盒子等为代表的家用电器业务,以冰箱压缩机为代表的部品业务,以ICT产品分销和专业ICT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ICT综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精益制造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公司秉承“产业报国、开放创新”的价值传统,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夯实内部管理,沿着智能化、网络化、协同化方向,构建强大的物联网产业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以便更好满足全球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类型的用户和客户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家用电器业务基本面保持稳定, 海外业务持续改善提升。彩电、冰箱零售规模保持国内行业前列,但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冰箱压缩机业务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销量份额均稳居第一,并拉开和竞争对手的差距;ICT综合服务、特种电源等业务在细分行业市场领域仍保持领先地位。

  受新冠疫情蔓延、宏观经济下行、终端消费行为改变等因素影响,家电行业市场规模增长承压,洗牌加剧,头部企业领先优势继续放大,追求高性价比的低线刚需成为消费主流。从彩电行业看,行业需求向存量市场的更新换代转变,国内彩电市场在疫情冲击、面板涨价和存量竞争的多重压力下,市场规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从白电行业看,在疫情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冰箱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需求刚性和价格韧性,全球对国内冰箱产能依赖度显著提高,疫情下冰箱产业的稳定性相对较强。空调行业已经从增量市场进入存量竞争阶段,新增需求减少,疫情下部分换新需求也被暂时搁置,长期的价格战导致中小品牌生存艰难,处于下行危机的空调行业陷入困境。

  疫情影响下全球经济低迷,海外企业生产恢复较差,产能向国内转移明显;受益于冰箱行业整体出口大幅提升,公司冰压产品销量保持持续增长,但行业竞争仍然十分激烈,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价格继续走低,行业面临更大的盈利压力。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全球经济、贸易和投资等遭遇重挫,世界经济显著衰退,下半年呈现缓慢复苏态势。伴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及广泛渗透,各行业各领域加速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持续成为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ICT行业迎来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时期,数字经济成为复苏新动能,疫情和新基建推动中国新一轮数字化。

  2020年,全球经济受疫情严重冲击出现深度衰退,国内需求疲软,面临内外部挑战,公司坚持“坚守产业报国初心,推进高质量发展”理念,以“转型变革,管理增效,蓄势积膘,追求卓越”为主要经营方针,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危中求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4.54亿元,同比增长6.3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21.51亿元,同比增长6.22%;净利润2.34亿元,同比下降 29.8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5亿元,同比下降25.96%。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受液晶屏缺货及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彩电业务整体经营亏损,但同比大幅减亏,主要得益于营销整合推进下的费用下降、线上销售业务的高速发展以及产品销售结构的持续优化。彩电海外业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公司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抓抢出口订单机会,营业规模逐步恢复并大幅增长,同时,在电商转型的稳步推进下,海外品牌业务经营质量逐步改善,整体利润同比增加,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家用电器类业务:公司通过体系化对标,全面检视和强化自身体系能力,整机交付时间大幅缩短,产品效率明显提升。国内市场上,各产品线主销型号SKU平均缩减36%;整机交付时间由2019年的28天缩短至2020年的21天。海外市场持续推进体系建设,强化内部协作,抓住契机,抢抓订单,有力推动了海外业务的增长。报告期内,电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9.71亿元,同比下降1.46%;冰箱空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122.86亿元,同比下降12.30%。

  冰箱压缩机业务:公司防疫防控工作出色,复工复产及时高效,有力支撑了订单的正常交付。着力开展性能提升、变频控制、可靠性、噪声控制等技术专项研究,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在通过疫情大考的同时,冰压产销再创新高,全年实现冰压销量5,563万台,同比增长15.41%,其中:商用压缩机销量550万台,同比增长14.38%,变频压缩机销量915万台,同比增长38.72%。报告期内,冰箱压缩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1.17亿元,同比增长11.95%。

  ICT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不断强化基础管理,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流程改造优化,构建智能商业体系,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智慧型服务。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坚持严格的存货管理、信用管理及应收账款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加速资金周转,确保营运资金安全高效。报告期内,ICT综合服务业务全年共实现销售收入358.96亿元,同比提升35.86%。

  特种电源业务:强化订单交付,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推进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收入规模保持了持续增长。特种航空电源业务在国内市场保持约90%的份额;轨道交通业务强化轨道交通系统升级,实现在轨道交通市场系统领域批量装车,铁路及高铁、城市轨道蓄电池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提升至约20%。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电源业务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0.09亿元,同比提升25.34%。

  “以用户为中心”,坚持产品主义,围绕用户对产品的核心关注点打造核心技术能力,强调技术成果转化,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追求极致性能,打造拳头产品,形成品牌名片,提升品牌形象和号召力,追求行业领先。

  重视绩效环节的利润导向,鼓励各产业单元拓展强关联高利润业务,在保障规模增长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充分挖掘降本控费潜力,推动全产业链降本提效,强调产品设计和选型的标准化和模块化,持续推进采购降本和生产效率提升,降低期间费用;加大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各产业力争实现量、利突破。

  紧扣公司物联网发展战略,完善公司产业优化评估标准,持续推进产业布局的进一步优化,聚焦资源,持续推升核心产业竞争能力,重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果断退出不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亏损业务。严格规范投资行为,强化投资项目的投前论证、事中监督和投后问责。

  对标行业先进企业,以存货、应收及预付为重要抓手,采取资源约束、绩效牵引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层级效率意识。以“零售牵引、总量控制、结构有效、动态调整”为总原则,体系化、系统性推进整体供应链各环节优化,建立以商业库存为核心的效率提升系统。

  聚焦事中过程管控,强化工具透明,推进业务与风险管控的深度融合,对风险高发领域加强风险预防和监控,注重法律意识和合规管理,严控应收风险和内部道德风险;强化事后责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问题反思,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重大违规经营严格落实责任,杜绝侥幸心理。

  公司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立督导组,发布指导手册,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工作依规。充分利用全球采购渠道,抢购疫情防控物资,有力保障了公司及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的复工复产需求;公司利用提前复工复产的先发优势,抓住全球疫情全面爆发的窗口期和机遇期,抢抓订单成果显著。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③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通常在综合考虑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商家自提的货物,以提货签收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物流配送的货物,自商品运抵商家签收做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具有寄售特征的销售业务,根据合同约定于商家提供商品结算清单时确认收入;对于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发生的销售业务,于商品发出配送至客户收货,视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于港货并报关通过,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转让服务通常包括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物业服务、技术服务、劳务服务等;本集团将转让服务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房地产销售在签订销售合同,收到销售合同首期款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后,于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发出交房通知及交房时间安排,按交房或交房通知期限届满孰早确认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照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履约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租赁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针对让渡资产使用权业务,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且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集团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平均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集团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或行业惯例、质量保证期限以及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集团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集团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集团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在本集团与客户的合同中,本集团有权就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提供的相关服务而收取合同价款,与此同时承担将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的履约义务。当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企业已经向客户转移了商品或服务,则应当将因已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列示为合同资产,在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确认为应收账款或长期应收款。

  在本集团与客户的合同中,本集团有权在尚未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之前收取合同对价,与此同时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当本集团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时,合同负债确认为收入。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根据合同约定尚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利的应收账款纳入合同资产列报;对根据合同形成的预收账款纳入合同负债列报,并将合同负债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纳入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根据合同约定尚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利的应收账款纳入合同资产列报;对根据合同形成的预收账款纳入合同负债列报,并将合同负债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纳入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子公家。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绵阳尚诚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长虹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减少了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和绵阳尚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胡嘉女士、杨军先生因公务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长赵勇先生表决。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366,319.31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17,876,006.50元;2020年母公司个别报表实现净利润899,850,708.21元,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2,086,694.50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16,2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46,162,442.22元,占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1.75%,2020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为支持各子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为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0,846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6,1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1-016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十一、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监事程平先生因公务出差,书面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刘艺先生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2020年末,公司根据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16,2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46,162,442.22元,占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1.75%,2020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的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议案中,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2,086,694.50 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16,2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46,162,442.22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5,366,319.31元的101.75%,2020年度本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一)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因素,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此,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1年对其部分控股子公司、购房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明细如下表:

  注: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春川。主要从事家用电器、汽车电子、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制冷器件、包装产品、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60,798.74万元,负债总额32,924.17万元,资产负债率54.1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年11月,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注册资本104,459.7881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定刚。主要从事制冷器具、空调器、洗衣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1,610,335.55万元,负债总额1,114,126.0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本公司及关联方合计持有该公司26.98%的股权。

  3、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海青。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68,908.04万元,负债总额59,508.87万元,资产负债率86.3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4、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122信箱,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艳辉。主要从事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305,592.73万元,负债总额135,491.27万元,资产负债率44.34%。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5、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天源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112信箱,注册资本6,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涛。主要从事汽配、非标设备、复合材料、航空零部件、铸造件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24,311.52万元,负债总额15,852.44万元,资产负债率65.2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6、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红轮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地址:广元市宝轮镇西路20号,注册资本8,34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应,主要从事电光源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18,946.25万元,负债总额9,250.46万元,资产负债率48.8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力源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118信箱,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兵。主要从事信息及通讯设备、雷达及通讯系统备件、专业数字接收设备、家用电器、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和安装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24,086.97万元,负债总额14,276.37万元,资产负债率59.2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8、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4楼1412室,注册资本2亿港元,法定代表人:胡嘉。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进出口贸易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1,437,478.0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270,696.0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8.40%。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9、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地:四川绵阳科创园区;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勇;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935,464.77万元:负债总额701,759.00万元;资产负债率75.02%。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0、购房客户:为本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景德镇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东莞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绵阳安州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业楼盘的购房客户。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1年对外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直接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96,9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6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容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2020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07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减值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2020 年度公司本期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合计 17,735.15 万元,转回151.87万元,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合计17,583.2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分类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②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减值准备之外的,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7,735.15万元,转回151.8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减值准备13,784.41万元, 主要系(1)因诉讼对绵阳德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单项计提8,749.43万元;(2)因客户经营困难出现大额减值迹象对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原名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年累计单项计提2,149.78万元(其中2020年1-9月按照会计估计政策计提686.23万元、本次单项计提1,463.55万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减值准备 2,498.33 万元,主要系因留存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加。

  2020 年度公司本期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3,995.60万元,另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2,365.31万元,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合计21,630.2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1,542.06万元,因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2,365.31万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3.66万元。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生产、检测设备等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12,369.87 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6,857.31万元、固定资产等减值2,740.70万元;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2,255.95万元,其他子公司合计固定资产减值515.91万元。

  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1,730.75万元,转回及转销32,517.18万元,影响报告期内利润总额39,213.5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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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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