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8年未验收 中建三局造出“北京危楼”
李微敖肉眼可见的柱子倾斜、墙面裂缝、钢筋裸露,混凝土局部孔洞疏松、蜂窝、麻面、杂物、骨料缺少水泥浆包裹;碰到雨季,一旦外面下大雨,屋内下中雨;外面下中雨,屋内下小雨;外面下小雨,屋内也时不时滴滴哒哒……在北京市丰台区风景秀丽的青龙湖南岸,有一座由东南西北4栋楼组成的办公楼——北京青龙湖国际会都指挥部办公楼(下称:北京青龙湖办公楼)。
这座外表看去颇新的办公楼,总承包商为央企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1万平方米,包括地下1层、地上3层,开工在2011年,“完工”于2012年,但迄今未有验收。
并且,该办公楼被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检中心司法鉴定所等4家专业机构鉴定为存在相当严重的质量问题,属于名副其实的“危楼”。
早在2103年,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业主——北京新鸿基盛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盛城公司),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贸仲委受理之后,组成仲裁庭就此开庭已有四五次之多。然而,迄至2021年2月4日,长达8年,贸仲委都没有做出裁决。
此中缘由究竟何在?
具有“房建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拥有“中国建筑业百强企业榜首”等殊荣,并且至少80次获得过中国建筑质量最高奖——鲁班奖——的中建三局,为何又栽倒在这座仅有1.21万平方米、总计才4层高的建筑上?
(这栋由中建三局作为总承包商,建于2011年至2012年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都指挥部办公楼,被多家权威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 。李微敖 摄)
工程进度一拖再拖 大雨之下质量问题初显
2011年6月30日,北京盛城公司与中建三局签订“施工总合同”,由后者作为总承包商承建北京青龙湖办公楼,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当年7月11日,工程开工;因此实际整体竣工日应在2011年11月8日。
该“施工总合同”的暂估金额约为1748.25万元;对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是“合格”。
2011年9月20日,北京盛城公司又与中建三局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机电安装工程补充协议一”,合同金额暂定为228.70万元。
“建这座办公楼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办2014年5月在丰台举行的‘世界种子大会’。我们选择中建三局做工程的总承包商,也是从工期、质量稳妥有保障的角度去考虑的,因为中建三局是大央企,而且具有房建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2021年1月,北京盛城公司总经理高明立对表示。
高明立没想到,原本应该在2011年11月8日整体竣工的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建设却一拖再拖,直到2012年4月28日。
高明立说,造成严重延期的原因是:“中建三局在施工中多次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导致施工监理单位屡次要求他们暂停施工并尽快返工整改”。
此说是否属实?
2021年1月下旬至2月初,多次拨打中建三局对外公布的几部办公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2月1日,又向中建三局公司联络邮箱发去采访函,但至2月4日20时,亦未得到任何回应。
高明立表示,实际上到2012年4月28日北京青龙湖办公楼也没有完工,“但我们不能再等了,因为当年的世界种子大会是在5月24日开幕,有大量的筹备工作需要用到这栋办公楼,所以我们在与中建三局协商后,就先搬进来用了。”
他还称,包括工程建设、各种机电安装、装修装饰等在内,北京盛城公司在这栋办公楼上的投入,达到了1.5亿元左右。
但是,更出乎意料的事情还在后头:2012年7月21日,也就是北京盛城公司搬入北京青龙湖办公楼不到3个月,一场特大暴雨袭击京城。
“那时是外面下大雨,我们屋子里下中雨;外面小一点、下中雨,屋子里就下小雨;哪怕外面雨停了好一会儿,屋子里还在滴滴哒哒、四处漏水,甚至柱子上也不停地冒水。包括屋面、外墙、楼梯间、电梯、地下室顶板、地下室外墙等等,四处都有大面积漏水、渗水,搞得我们在屋子里四处放水盆、水桶,狼狈不堪”,高明立回忆当时的情景。
北京盛城公司的其他职员也向介绍,除漏水、渗水外,青龙湖办公楼的区域内,还出现过回填土塌陷等重大险情,“大家都不愿、也不敢来这里上班,即使不得不过来办事,一个个提心吊胆,办完马上就跑。”
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北京盛城提起仲裁诉求
大雨之后,北京盛城公司与中建三局进行协商交涉,但未有结果。
与此同时,北京盛城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先后自行委托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安全鉴定站3家专业机构,对这栋楼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京建质检J3—G字2012第1195号)显示:其所检测的13个混凝土构件(4根柱、4块顶板、5根梁)中,1根柱、4块顶板、2根梁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标准,1块顶板、2根梁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NTC-JC-XC-2012-0598号)显示:12根柱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部分构件钢筋裸露的部位锈蚀,部分构件出现蜂窝、麻面和漏筋情况,地下室部分严重漏水,部分构件、墙壁出现装饰层脱落和渗水,外侧回填土大面积塌陷。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在2013年8月19日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检测鉴定结论为: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建筑标准》第3.3条的规定,综合评定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建设指挥部办公楼的南楼为Csu级建筑。
根据北京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Csu级为“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性能”;而如果为Dsu级,则是“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性能”。
中国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房屋质量评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
对于中建三局承包的机电安装工程,北京盛城公司也委托了北京华安恒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后者出具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京电检HAHX(2012)717号)显示: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配电装置、照明灯具、开关、插头及插座、线路敷设共存在42处火灾隐患。
在这些鉴定检测报告的基础上,2013年,北京盛城公司向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中建三局支付误期违约金、承担修复加固工程费用等等共计约2768万元;同时,承担北京盛城公司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检测费、鉴定费及全部仲裁费。
贸仲委委托新机构再次鉴定 做实“危房”结论
北京盛城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向解释,之所以向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而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因为在2011年其与中建三局的合同中,对此做了明确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高明立称,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前后,中建三局也曾找他们协商,“愿意以2000万元的赔偿了结此事”。
这一说法是否属实?至2021年2月4日20时,中建三局没有回复的采访。
受理仲裁申请之后的贸仲委,组织了针对此案的仲裁庭,并且独立委托了另一家专业权威鉴定机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检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进行全面的检测鉴定。
这次鉴定的时间从2017年7月5日持续到2019年12月16日,即2年5个月零11天。现场鉴定过程中,中建三局和北京盛城公司,均派出代表到场见证。
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国家建筑工程质检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检验报告书》出炉(BETC-SF-2017-39):
-1层(即地下一层)承重结构安全性均评定为Du级;东楼、西楼、南楼、北楼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均评定为Cu级。
-1层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均评定为Dsu级,东楼、西楼、南楼、北楼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均评定为Csu级。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结果:依据各鉴定单元结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评级结果,-1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均为Deu级;东楼、西楼、南楼、北楼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均为Ceu级。
“我们看到这个最新的鉴定报告才知道,天啊,问题比我们想象的、比我们之前自己找人鉴定的,要更严重得多,全都是C级和D级。当然之前我们找的3家机构,都是做的局部小范围的鉴定;国家建筑工程质检中心司法鉴定所的这份报告实实在在告诉我们,这整个办公楼从上到下,东南西北四栋楼,整个就是一栋大‘危房’,修都没法修!”高明立说。
(在专业鉴定机构报告里,北京青龙湖国际会都指挥部办公楼的地下一层,多项安全性评估均为Deu,也就是最严重的整体“危房”级别 。李微敖 摄)
北京盛城公司另一位职员则对表示,此前他们曾考虑过是否要接受中建三局提出的2000万元赔偿方案,“(国家建筑工程质检中心司法鉴定所)这报告一出,谁都明白,这不是2000万可以解决的问题了,整个楼要么彻底废弃,要么得推倒重建。”
盛城公司在2020年4月,又就此向贸仲委提出了《重置费用鉴定申请》,其主要内容是,请求贸仲委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就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重置成本(含拆除旧楼、重置精装修成本),以及办公用房周转费等进行鉴定。
“我们自己估计,这一拆一建,没有两三亿元下不来,而且现在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相比2011年、2012年,又不知道涨了多少。但是,我们还是希望由贸仲委来委托专业机构来鉴定,这样出来的结果,(北京盛城公司与中建三局)双方都能服气。”高明立说。
但是,这一申请没有被贸仲委所接受。北京盛城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称,“贸仲委说,他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无需再另行委托了。”
2020年10月,贸仲委就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此争议案再次开庭,“这已经是贸仲委成立此案仲裁庭以来的第4次或第5次开庭了。”上述北京盛城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
但时至2021年2月4日,仲裁结果未有宣布。
贸仲委现行的仲裁规则里规定:“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贸仲委的官方网站介绍:“贸仲委的仲裁程序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其受理的仲裁案件,绝大多数均在仲裁庭组成之后4-6个月内结案”。
从2013年立案到2020年2月,关于北京青龙湖办公楼的这一施工承包合同争议案,已经过去了近8年,为何贸仲委迟迟未能宣布仲裁结果?
2021年2月2日,向贸仲委及贸仲委首席仲裁员高子程发去了采访邮件,但至2月4日20时,未获得他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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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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