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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来了 涉86个品规、二甲双胍在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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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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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联合采购办公室的一则通知,内容为开展部分药品相关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涉及86个品规的药品。这意味着,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拉开序幕。

86个品规,具体包括阿莫西林颗粒剂(0.125g)、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1mg)、阿哌沙班口服常释剂型(2.5mg)、阿扎胞苷注射剂(100mg)、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释剂型(0.25g、0.75g)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批集采最后时刻“逃出名单”的二甲双胍也在这次信息采集之列,包括3个品规:二甲双胍缓释控释剂型(0.5g)、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0.25g、0.5g)。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第二批集采时曾对分析,作为糖尿病用药,社会普遍认为二甲双胍最应该进目录,因为竞争最激烈,用量非常大,但是它涉及上百家企业,对企业的影响太大,很难定集采细则,“按常规中标最多6家也不行,到最后会影响供应,把供给的生态打乱了”。

二甲双胍品种竞争激烈程度可以从过评企业数量来看:不管是缓释控释剂型,口服常释剂型,通过或者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都有十几家。第二批集采时文件规定,每个品规最多入围企业6家。这次的招采细则未出,但可以预见的是,二甲双胍将是“拼底价”的品种。

根据上述通知,这次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三方面: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等。

不过通知也指出,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仅用于相关工作的摸排和研究,不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企业申报依据,具体申报企业资格及申报品种资格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也就是说,86个品规是不是最后集采的品规,还有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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