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40,032,000元。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电子线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电子线材及特种线材等,已经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期及新能源科技等领域。
按照应用场景的不同,可将公司产品分为常规线材和特种线材。常规线材主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和高频数据线材;特种线材主要包括交联线材和铁氟龙线. 公司经营模式
经过长期的经营积累和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能够有效地控制经营和运行风险,满足不断扩大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铜丝和PVC粉,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生计科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数量、库存情况、市场供需状况确定采购数量和品种,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同时为满足客户采购及时性需求,公司原材料备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并主要以国内采购为主。
②采购部依《物料需求计划单》在《合格供方名录》里以性价比高的原则,制订《采购订单》,经科长审核,财务审批后由采购部发送给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确定交期。
铜属于全球范围内的大宗交易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透明。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价格按照铜价加上约定的加工费确定,铜价参考某一时点或某段时间上海有色网、上海金属网、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长江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铜平均价格确定,具体分以下3种方式:
以交易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例如: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选定参照的交易市场月均铜价为该结算周期内的所有订单的定价依据。
客户因规避铜价未来波动风险的需要,要求锁定铜价时,公司与供应商同步签订锁铜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约定未来某一段时间内采购的铜量和单价,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锁定的采购数量范围内,下单时以锁铜铜价为定价依据进行结算。
为保证原材料的稳定和质量的可靠性,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分类制度。根据采购物料对公司产品影响的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等级分类,不同类别的供应商在业务建立、供应商管理和定价等方面的要求和处理程序不同。铜丝、PE塑胶、PVC粉、增塑剂等关键材料供应商为A类供应商;填充剂、工装模具、委托加工等主要材料或服务供应商为B类供应商;色粉、包装材料、零星物料等次要材料供应商为C类供应商。
公司对A类供应商每月进行评分,每年定期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对B类供应商每年定期评价;对C类供应商只进行初次评估。
公司生产部负责整个生产流程,按照从系统内接受订单、物料运算及申购、排定的生产计划、人员组织安排、设备调试生产、现场抽检、包装入库等工作。具体生产环节、所涉及生产工艺如上图。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模式。由于客户对产品技术指标、产品认证、产品适用条件及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导致所需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不尽相同,公司一般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直接交付客户。同时,为确保快速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公司会根据历史订单数据进行分析,按照需求计划组织通用规格线材产品的提前生产,设置安全储备的产成品、半成品,提高生产效率,以保证交货期。
第三阶段为发货。同时公司内部设立营销部控制整个销售流程的确定价格、交期安排、货物发送等环节。具体流程见下图: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经营模式,有效地缩短交货周期、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同时,可以更迅速、准确地反馈客户意见和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时应对,牢牢把握市场机会。公司根据客户分布情况,在上海、天津、青岛、苏州、厦门、合肥、东莞等地设立联络处,与核心客户保持紧密沟通,直接面向客户,实时了解客户需求,商讨合作研发,洽谈业务合同,提供快捷、精准的优质服务。
公司的产品售价按照“成本+目标毛利”的原则确定,并实行区间报价的模式,在报价单中提供多个不同的铜价区间,每个区间对应不同的产品价格。待铜价确定后,选择铜价所在区间对应的产品单价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对于铜价,根据客户要求以某一时点或某段时间上海有色网、上海金属网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铜平均价格确定,具体定价模式由客户确定后不会轻易变更。公司产品售价中铜价的确定模式如下:
以交易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例如:上月16号至当月15号)内选定参照的交易市场月均铜价,为该结算周期内的所有发货订单的定价依据,周期结束后对所有产品订单进行核对,交易双方确认订单产品型号、数量和结算价格。
在客户下达订单时,根据选定参照的交易市场当日平均铜价为定价依据。该模式下,销售价格为报价单中当日平均铜价所在区间对应的产品价格。
客户根据未来订单需求以及锁定成本需要,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锁铜协议书,按照其约定的数量和价格锁定未来产品铜价计算标准和耗铜量,部分客户需支付公司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未来某一段时间内所下订单均按照协议书锁定的铜价确定产品价格,待锁定铜量消耗完后,后续订单需重新签订协议书或以其他模式的铜价结算。
公司的精细电子线材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器及新能源科技等领域,其市场容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终端产品的市场规模。随着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需求,为公司精细电子线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
自上世纪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技术转移,我国精细电子线材行业取得长足的进步,逐步掌握核心的生产技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和产业链。随着信息传输的数字化、高速化、广域化、网络化和宽带化,以及工业自动化进程的推进,终端应用、数据服务器、控制系统对本行业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越来越高。伴随着精细电子线材品质的较快提升,其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中高端产品已成为市场的趋势。由此可见,下游终端产品及服务的升级对精细电子线材数据传输品质提出更高要求,订单将向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强、供货能力强、研发创新能力强的业内龙头企业集中,预计在未来几年内,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电子线材产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配套行业,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器及新能源科技等行业。当宏观经济环境向好、持续增长时,电子线材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当经济增长缓慢时,电子线材的增速也会随之放缓。
公司专注于深耕精细电子线材二十多年,本着“匠心制造、追求卓越、成就客户、至臻共赢”的经营理念,面向国际高端市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研发、应用新材料和新工艺,取得国际上主要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满足国内外知名终端客户的高标准要求,积累具备生产符合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精细电子线材的能力,形成了具有新亚特色的高效生产体系和质量管理系统,设立CNAS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测检验,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精准服务,赢得国内外知名终端客户的高度认可,在细分行业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口碑。公司主导产品于2018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证书(2019年-2021年)》;2020年8月,公司荣获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第33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五十七名”证书。
在2020年里,新亚电子通过IPO发审会,获得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募集资金5.226亿元到账,并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顺利完成上市计划,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
2020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新亚电子响应政府号召,严密实施疫情防控,稳健开展复工复产。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团队临危不惧、迎接挑战、齐心协力、勇于拼搏。公司秉持“匠心制造、追求卓越、成就客户、至臻共赢”的经营理念,聚焦主业,逆势中稳健发展。在继续保持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稳固发展的基础上,侧重发展高频数据线。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及特种线材等四大类产品均实现增长,其中高频数据线增幅较大,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取得了可喜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业绩逆势增长,发展态势十分稳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83.16万元,同比增长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07.61万元,同比增长9.9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23,583.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01610.47万元,比2019年末分别增长119.30%和171.38%。
公司一直致力于精细电子线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隶属于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及光器件分会,主要生产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及特种线材等系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器及新能源科技等领域。其中高频数据线材主要为SAS计算机系统连接线材,作为服务器数据吞吐的连接通道,大量应用于服务器存储系统中主板与背板、主板与硬盘的连接。
2020年初,全球突然爆发新冠疫情,国家为实施严密防控,工信部要求浪潮(Inspur)集团等须赶制大数据服务器。安费诺系为浪潮服务器提供高频数据连接器的重要供应商,而安费诺连接器用的高频数据线主要由新亚电子生产。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疫情走向,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实时沟通。在浪潮和安费诺的强烈催促下,公司依靠地方政府,审时度势做好预案,成为本市首批复工复产企业,及时交货高频数据线,为国家防疫抗疫物资生产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高频数据线材增幅较大,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4.14%。疫情特殊时期,全国因“鼻梁条”一度短缺,严重影响了医用口罩出货。为支持国家防疫事业,公司利用自身优势,紧急组织人马,调配设备组建生产线,及时为《省级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第一批)》浙江康力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口罩生产企业,提供约1.5亿支“鼻梁条”。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实行自我迭代,积累沉淀了特有的生产工艺经验和技术诀窍,针对客户对产品不同运用场景需求,研发出上百种材料配方,获得了39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拥有美国UL、加拿大CSA、德国VDE和TUV、中国CCC、日本JET、韩国KC和美国ETL等产品认证,拥有IATF16949、ISO14001和ISO13485等管理体系认证,建立CNAS检测实验室,运用ERP和MES系统实时监控,实现全方位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制造出优质线材,以满足客户在各种应用领域对线材精密度、耐久性、阻燃性、抗干扰、抗冷热、抗油污、信号衰减率和柔韧性等诸方面的严苛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并完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线缆认证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参与行业协会《中国光电线缆及光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消费电子线缆》的制订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新申报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6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公司坚持高端市场发展战略,凭借自身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以及快速响应、持续改进、及时交货、精准服务等综合优势,进入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安费诺、华虹电子、高岭电子和上海元一等大中型线束和连接器制造商,向海信、海尔、格力、美的、LG、三星、奥克斯、松下、大金、索尼、佳能、美菱、史丹利、戴尔、惠普、浪潮、通用、长安汽车、长城汽车、阿特斯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优质精细电子线材,得到客户的信任和认可,持续提升客户合作粘合度。报告期内,公司紧密配合客户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医疗健康、光伏、新能源科技领域应用线材,扩大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占有率,为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中国消费电子线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公司持续荣获中国电子元件协会“2020年(第33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护环境,关爱员工,发展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承担对客户、社区和环境保护的责任。疫情期间,公司加强防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全员零感染;为日本和泰国等外国客户快递捐赠当时非常稀缺的口罩、耳温枪等防疫物资,客户感动,致信感谢,加强了与客户的友好合作关系。此外,公司还精准扶贫并慰问村镇老人协会,为乐清慈善总会等机构捐赠善款10余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用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为6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决定。上期审计费用为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50%,主要系本次为公司上市后首次年度审计,费用系结合以上定价原则和A股同行业公司收费水平后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对其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会议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9,076,070.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34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32,0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3.62%。
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和中小股东利益,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益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意见和股东期许等内外部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严格履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用陈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静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陈静:女,中国国籍,中员,1993 年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经济学系,本科学历。2020年7月进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15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电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每年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运作。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及公司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等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文”),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文,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解释第13号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监管及信息披露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新亚电子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新亚电子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在在董事会本次编制的专项报告中,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亚电子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亚电子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长江保荐认为:新亚电子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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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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