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7个月 呼和浩特旧家电保修依然很难
2013年5月1日起,商务部正式施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如今,新规定已经实施7个多月了,它的执行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多家二手家电卖场后发现,《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落到实处。
今年9月份,刚刚大学毕业的秦小红来到呼和浩特市工作,和同事合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房里没有任何家用电器,于是,她和同事就去光明大街附近的几家二手家电门脸,买了一个二手的小冰箱和洗衣机,一共花了700元。
“当时老板一再强调他的商品价格低,而且如果3个月之内出现故障,随时拿来免费维修。”秦小红告诉记者。
使用了将近一个月后,秦小红发现洗衣机的烘干筒通电之后不能转动。当她给那个家电老板搬过去说明情况的时候,老板却告诉她需要花钱才能维修。
“明明承诺3个月之内免费维修,可最后却要花钱。”秦小红感觉非常气愤。无奈之下,她又花了50元维修费。
家住赛罕区奈伦和兴园小区的胡喜梅阿姨,前段时间也是从二手家电市场里买了一台旧的电暖气,可是用了40多天就坏了。“当时老板只给我们开了一张收据,除了购买日期,保修期限等都没写。老板口头答应说是坏了能拿过来修。上个星期,我和老伴儿拿着电暖气去维修的时候,老板说他们免费保修的期限是1个月,让我们自掏维修费。”胡喜梅阿姨对记者说。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店里,得知记者想购买一台二手电视机,一位售货员连忙上来推销,称店里昨天刚回收了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八成新,售价1700元,如果想要的话还可以便宜。
对于保修问题,该售货员告诉记者:“我们当时回收的时候,这台电视机的说明书和就没有了,几乎是裸机。所以卖的时候一般都是打个收据,保修1个月。这已经是极限了,很多收回来的家电都已经超过了厂商的三包时间,坏了厂商不会负责。我们也只能是再花钱找专门的技术人员维修。况且很多二手家电的零件很难找到合适的,如果再提供免费维修,那我们真是太亏了。”
采访中,记者得知,一些比较新的、价格比较高的旧家电,商家一般都会按照今年5月1日出台的新《办法》执行,但是比如电风扇、洗衣机这一类,在店内可以直接试机,卖出去后就不负责保修。如果对方需要修,就必须支付一定的维修费。同时,很多二手电器销售商都对今年实行的《办法》不知情,不少商家甚至连听都没有听说过。
12月5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位于中山西路一家回收出售二手手机、电脑的商铺进行采访。经过打听,该店出售的旧电脑,大多都是经网吧淘汰后回收的,配置参差不齐,价格也不尽相同。对于保修问题,销售商小郭表示,他们出售的旧电脑从来都不保修,“我们的回收价就比较高,旧电脑和旧手机这种小家电,售价一般也不会很高,所以利润已经很低了。如果再免费维修的话,我们根本就挣不了多少钱。做二手家电这一行有风险,情况好点的,修好了可以再卖,修不好的就砸手里了,我们可能还得倒贴钱!”
据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介绍,由于大多数二手电器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索要相关票据。“如果旧家电的说明书、保修卡等证明还有的话,购买时一定要索要,另外还要记得向商家索要或者收据,注明产品的型号、保修期等主要相关内容,并且要求商家进行确认,以便以后发生问题时用来维权。”樊树林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如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并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办法》明确提出,如果销售商没有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或者不依法履行保修和“三包”服务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罚款。(侯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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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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