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漫天要价 选择服务需谨慎
消费者任先生通过电话查号台介绍,约定维修人员上门进行冰箱维修。自称“惠众科技有限公司”的上门维修人员检测认定“制冷压缩机损坏”,更换相关配件后,向任先生索要维修及配件费1400元。任先生要求出具维修凭证及票据,维修人员未予提供。后任先生通过更换的制冷压缩机产品外包装电话联系厂家,被告知该型号制冷压缩机价格为每台260元。任先生联络维修人员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未果,投诉到天津市消协。
天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任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维修方自称是“惠众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对消协调查不予配合,拒绝提供经营地址等信息。
经调查,电话查号台家电维修服务的签约单位为天津国美鹏润家电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消协约谈了该公司,对家电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消费者通过电话查号台提出维修需求后的派单程序、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惠众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合作单位。经调解,维修服务提供方退还了部分费用,投诉得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第七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天津市消协认为,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提供家电维修服务除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未提供真实全面的家电维修服务信息、未约定维修方案和明示价格、未出具维修服务清单等行为,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消协警示家电维修经营者,家电维修是民生保障服务,明码标价、信息真实、全面告知以及约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保清单等服务都是企业的应尽之责。
- 标签:家电维修报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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