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床19万元 一套书柜12万元 出租屋家具昂贵 吓退租客
一张床19万元、一套书柜12万元……近日,市民曾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成都双流一小区租了一套独栋别墅,月租金2.2万元。
签合同时房东没有出具物品移交清单,过了几天才补上,曾先生和同事现场清点后签字。后来,他们将清单交给公司老板确认时,老板对物品价格提出了异议,因此提出了退租。但房东却不愿退还5万元押金,并要额外再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7.2万元。
房东表示,别墅内的家具物品市场价格本就昂贵。他标注价格的本意是提醒租客要爱惜,并非敲诈。双方签署了租房合同、物品移交清单也签字确认了,如今对方却找理由不租了,“押金不退、收违约金都是按合同办事”。
7月22日,市民曾先生所在公司在双流一小区租了一套独栋别墅,准备用作公司办公场地。套内面积400多平方米,带大花园,精装修,一个月租金2.2万元。看完房后,曾先生等人觉得还不错,决定租下这套房。
随后,在中介的协调下,曾先生所在的公司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从2022年8月1日到2023年7月31日,并约定在8月1日交房。“我们当时一次性支付了5万元押金,以及三个月租金共计11.6万元给房东。”曾先生说,签合同时原本应附带房屋物品移交清单,但现场没有,出于信任觉得事后补来也行。可没想到,这一时大意却造成了麻烦。
几天后,房东将多达十几页的房屋物品移交清单交给了曾先生等人,物品共计上百件。曾先生表示,当天,他和同事一起去现场拿移交清单,只是对物品数量等进行了清点确认后签字,并未考虑价格。后来,他们将清单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时,法定代表人对物品价格提出了异议。
比如一楼玻璃茶水房一张树根茶台3万元;二楼客厅一张3座线万元);二楼左侧卧室一张线万元,三楼书房巨型实木书柜12万元、主卧桃花木欧式大床一张1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可能存在被套路的情况,因此提出了退租。根据房东的标注,屋内各类物品总价值上百万元,若遇到损坏或丢失等,赔偿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房东标注的物品价格太高了,又拿不出证明来,他写好多就是好多,要是真赔偿起来扯不清。”曾先生说,他们认为房东标注的房屋物品价格过高,没有依据。因此在7月26日左右收到清单后,便向房东提出了退租的要求。
租客要退租,房东表示不愿退还押金,还要额外再收取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7.2万元。“我们一天都没住过,交房手续也没办完,房东的要求太不合理。”曾先生说,退租不成,为了避免今后因房内物品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他们在与房东协商过程中提出了希望将物品清空后再入住的建议,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曾先生提供的与房东的微信沟通记录中看到,房东表示:“要么依约定金额5万加一个月租金共7.2万终止(合同),要么依据移交清单入住,钥匙在物管处,自己去拿。”双方协商未果后,曾先生称他们多次联系房东,但房东一直未出面,以至于到了8月4日,他们既没有入住,也没有退租。
“咋个没交接,他们都在清单上签字了,现场还一样一样清点过。”8月4日,房东秦先生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该房屋一直是自己在使用,最近因要到外地工作,才将其出租。7月22日,租客和他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当时爽快地支付了11.6万元的押金和租金,双方还合了影。后来,对方提出需要房屋物品移交清单,由于现场没有准备,他便表示之后补来。
接着,秦先生安排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点整理并拍照,花了两三天时间。7月26日左右,清单整理好后,租客再次来到现场,并逐一签字确认后离开。后来,因为他人在外地,便通知租客去物管处拿钥匙。
没过多久,秦先生便接到租客通知,称屋内物品太昂贵想退租。对此,秦先生表示退租可以,但押金不退且需要再支付一个月租金。租客不接受这个条件,便提出让其搬空屋内物品再入住的要求,秦先生没有同意。因此,双方就退租一事协商未果。
针对租客提出的屋内物品昂贵,又没有凭据的说法,秦先生表示,屋内的家具购买了两三年左右,是欧式风格,市场价格很贵,随便去家具市场都能问到价格。整套别墅装修花费数百万元,多以实木家具、石材为主,还有电梯,前后花园等。他们日常都仔细维护,每个月请保洁来做清洁,花园绿化也有专人管理,鱼池的锦鲤都是几百上千一条。在移交清单上把部分较为贵重的物品标注了价格,目的是提醒租客爱惜房屋。“我又没让他买,如果东西不在了、搬走了肯定要赔偿;如果有一点擦烂,谁来找你,以后注意爱惜就对了”。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为5万元,租赁期间,乙方(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同时甲方(出租方)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租金按实际租住天数的剩余金额退款。合同的备注中写明:“未满六个月,押金不退。乙方违法乱纪,押金不退。”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表示,该合同中约定“本房屋租赁合约……经甲方、乙方、经纪方三方签署后生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已生效。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秦先生说钥匙已经放在物管处,虽然没有交到租客手中,但是租客可以直接去物管拿钥匙。现实中,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应认定房屋移交手续已经完成。
因此,租客提出退租,如果在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违约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在本案中,秦先生因为与租客订立了租赁合同,那么秦先生不会再继续寻找下一个租客,现在因为该租客突然不租,那么可能导致秦先生租金损失,秦先生是可以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违约责任是否过高,则要考虑秦先生再次出租该房租所需时间、为出租所花费的金钱等情况。
但是,陈逢逢认为,该合同中约定“未满六个月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押金和违约金不是一个概念。押金是一种对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担保。承租期结束时如果没有损坏,则出租方需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而违约金是补偿性质的,如果一方有违约责任,必须对造成实际的损坏赔付违约金。因此,合同中这样的约定是将押金和违约金的概念混淆。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附属配套设施应包含在合同中。房屋物品移交清单应属于签署合同时的必要附件。房租中的物品对于承租者来说,其有妥善保管以及按照约定使用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等造成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同样认为,租房合同本身真实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不过,由于该合同于2022年7月22日签订,租客在随后的7月26日提出退租,即在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前提出解约。该做法属法律规定的“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此外,按照租客的说法,其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在于房东未及时提交屋内物品清单,同时,签订合同时租客并不清楚房屋内物品价值如此之高,由此,租客可基于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
双方在解除租房合同时,仍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处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各自是否存在违约以及违约大小来划分责任。鉴于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房东的损失尚未扩大并且“租期未满六个月不退押金”显失公正等因素,林小明建议双方进行协商。
至于屋内家具等物品到底价值几何?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而最终对簿公堂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相关家具价值,比如、付款凭证等具体证据,同时还需要证明另一方对家具造成了具体损害,并且要证明该具体损害的价值。(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实习生 赵云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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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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