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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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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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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83,418,5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和能源行业。金融业务覆盖信托、期货、保险经纪、财务公司等多个金融领域,控股百瑞信托、先融期货、财务公司,全资持有保险经纪公司,参股永诚财险。能源行业方面,公司能源业务方面主要经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报告期内,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财务公司经营财务公司业务。财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经营资质,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第八届监事长单位。财务公司主要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人民币金融业务、外汇金融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委托及委托投资业务等。 “资金统一管理系统”被国资委评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

  保险经纪是国家电投系统内唯一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和保险业务管理平台,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产权经纪和风险咨询服务。主要为向集团系统内或系统外的投保单位提供风险评估、投保议案拟定、保险人选择、投保手续办理及协助索赔和防灾防损与风险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业务范围涉及火电、水电、新能源、核电、铝业、煤炭和医药等产业,该公司营业规模和利润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同行业前列,是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百瑞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等。

  先融期货于2016年12月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批会员单位,同时也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具备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资格。先融期货通过全资控股的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全资控股的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

  公司致力于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发展。通过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公司业务涵盖热电联产、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分布式供能等新能源领域;产业布局在继续保持河北省内光伏装机容量最大企业的情况下逐步向京津冀及全国开拓。

  公司未来将按照自主开发和合作并购并重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新能源百万基地建设,山西、衡沧全面建成,张承、河南、内蒙、两广取得实质性突破。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公司售热业务集中于石家庄地区,占石家庄市供热市场的四分之一。热力收入主要来自公司热力分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供热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以及所在地区居民。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其供热量、供热参数等均在业内处于同类设备领先水平。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和金融行业和能源行业。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中美贸易摩擦,以及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全球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拉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均出现不同幅度下滑。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受三期叠加影响加大,但仍然呈现持续发展、稳中有进的趋势。金融行业方面,金融行业继续保持强监管严监管,并持续推进金融行业改革,加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性成果,国家“放水养鱼”的规模性政策以及“六稳”“六保”的托底政策,推动经济加快复苏。抢抓国内经济恢复性增长机会,将给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同时,疫情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加速迭代,为金融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从行业监管看,信托方面《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文件相继出台,监管部门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的决心明确且坚定,传统非标类业务规模将有所下降。短期来看,监管趋严引起的转型阵痛不可避免。但从长远看,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倒逼公司加快转型,推动业务规模良性增长。能源行业方面,受新冠疫情及行业周期影响,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全国2020年1-12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2020年全国光伏发电量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同比下降9小时。全国风电2020年风电新增装机7167万千瓦,同比增长178.7%。供热行业方面,我国供热行业稳中有升,供热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供热行业结构逐步调整。

  本报告期,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按照年度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4.09亿元,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33.6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5.7亿元;实现净利润27.29亿元,同比增长9.76%。金融业务方面,管理运营金融资产规模3,442亿元。公司经营保持稳健增长,实现了高质量发展。本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统筹组织下,各单位积极开展项目指标申报工作,为后续发展积蓄了力量。同时,公司注重投资模式创新,发起成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充分利用产业基金投资灵活的优势,加速推动了项目开发进程。通过促项目开发、抓工程投产、重产业创新,公司发展势头愈发强劲,步入了清洁智慧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公司成立综合智慧能源及新产业推进工作小组,积极推动“新能源+生态环保”、风光储氢一体化、新能源制氢等发展模式创新。储能、地热项目实现零突破。公司与华为、清华大学等企业高校联合开发的“御能系统”,将实现能源的智慧管控,成为公司智慧转型的有力依托,获国家电投“绿动未来”创新大赛一等奖。国内首个百千瓦级铁-铬液流电池示范项目——张家口战石沟储能项目投入运行,入选集团公司十大新闻。山东东营地热项目取得开发权,成为集团首个中深层地热项目。综合智慧能源积极布局。集团公司首个以非天然气为主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石家庄低碳供能示范园项目落实建设条件,取得市土地规划批复,并列入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A6示范项目。天津北辰低碳供能示范区项目取得开发权。

  2020年,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成功发行上市后的第一年,重组完成后公司扩大了经营范围,业务发展至金融领域,从而推动公司的升级转型。本次重组实现国家电投集团金融资产证券化,成为国内首家央企电力金融上市公司。公司将努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能源服务,为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同时,将发挥公司金融板块的金融力量,深化产融结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板块照“双对标、双激励、双跑赢”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建设“一流产业金融”优秀企业,助力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落地,以配套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和经济效益两个支撑作用。

  年度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疫情防控组织有力,经营业绩再创新高,年末管理资产规模达3,442亿元,管理资产规模、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全面完成年度经营任务及清洁能源基金筹建、商业模式创新、房地产信托规模压降等重点任务。

  创新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信托业务方面,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主动创新证券投资类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房地产业务规模压降至16.68%,创新业务规模占比52.52%,主动管理类业务规模占比89.66%,成为发展重要驱动力。保险经纪业务方面,启动“442”三步走转型,坚持集团业务和市场化业务并重,净利润创新高。落地首单集团内市场化债转股财务咨询顾问业务,协助融资10亿元。期货业务方面,推出收益互换、权益置换、投顾式信托等新业务模式,日均客户权益突破16.7亿元。

  财务公司强化党建引领,聚焦全年经营目标,围绕推动“2035一流战略”落地,全力推进金融服务、全球司库系统建设、JYKJ和SDSJ管理体系建设等经营管理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银保监局相关要求,疫情防控实现“三零”目标,有序复工复产,实现业绩逆势增长,主要经营指标同比创新高。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资金保障、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服务作用发挥保持一流,不断加强文化落地深植,加强员工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公司软实力进一步提升。

  子公司国家电投资本控股直接持有国家电投财务公司24%股权,另接受国家电投委托管理其42.5%股权,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向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下发了《2019年监管意见书》(京银保监发〔2020〕240号),指出上述股权委托行为与《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评价〔2014〕165号)中“财务公司原则上由集团总部或主业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控股”的要求不符。此外,该要求已在2020年3月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中进一步予以明确。监管意见要求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监管制度及时向国家电投集团传达有关监管要求,强化股东行为管控,保证集团母公司在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控股地位。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正在与监管部门沟通,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公司持续深化改革,强调科学治企,规范上市公司运作。2020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6次股东大会,发布公告128次,全面稳妥的完成了年报、季报、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公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深交所、河北证监局工作,切实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大股东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形象。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基于此会计准则修订及财政部通知要求,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仅调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及相应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共计7名,董事王振京先生、职工董事朱仕祥先生委托董事李固旺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董事王振京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对王振京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现提名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提名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71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公司未来资本运作规划,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2021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593,242.78万元。电力板块124,020.28万元,主要为:(1)基本建设计划投资105,048万元(新能源项目94,102万元,其他项目投资10,946万元);(2)技术改造4,683万元(火电投资计划3,910万元,新能源投资计划773万元);科技开发投资11,672万元;数字化投资2617.28万元。金融板块469,222.50万元,主要为:(1)股权投资455,000万元;(2)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投资14,222.50万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外部融资计划。2021年,公司计划外部融资总额为87亿元,其中:电力板块70亿元,金融板块17亿元。同时,财务公司2021年同业拆借业务融资计划20亿元(日均)。

  八、《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河北公司2021年度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10亿元。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公司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东方能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了考察,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2.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重点抓各项控制制度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较好的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进行了持续评估,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国家电投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国家电投财务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国家电投财务2020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国家电投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原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调整至12万元/年(含税)。上述报酬按年度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09--2019.08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董事、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9.08--2021.0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2019.12.01部门更名为资本运营部)

  2021.03-- 至今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国家电投商业模式创新中心主任、国核资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韩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志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赵长利、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71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自2021年4月12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保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河北公司2021年度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10亿元。按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得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李固旺先生、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9.96亿元,净资产41.55亿元,营业总收入21.97亿元,净利润-1.00亿元。履约能力良好。

  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10亿元。按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使用金额以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1.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10亿元。按照资金使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使用金额以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06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265.10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457.6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29807.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违约坏账损失,其预付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未能如期供货,且未退还预付款项,先融风管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未来现金或货物回流金额折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71.56万元,其中冀中能源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44.93万元,上海百润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6.63万元。

  黄骅市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12月获立项批准,至今未开工建设,备案证已失效,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586.07万元。

  (1)根据信用损失率计提或冲回坏账损失,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6.65万元,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76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29万元,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26万元,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55万元,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5.56万元。

  (2)因应收账款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1.24万元。

  (3)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87.63万元,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减值损失,因信用风险降低,转回损失103.54万元;其他应收账发生信用减值损失2291.17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减值损失项目共4个,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00.24万元,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减值损失,因信用风险降低,转回损失509.07万元。

  (1)因投资的部分信托计划到期,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本期转回,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3.77万元,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63万元,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03万元。

  (2)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本期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8403.67万元,其中单项计提的债权投资系恒益459号信托计划,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365.66万元;剩余为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00万元。

  (2)因上市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事项计提损失,上市公司层面对外层面需抵消,财务公司向东方能源发电板块发放的抵消,同步抵消内部减值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72.54万元。

  2.审计委员会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1)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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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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