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62,725,3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冰箱、中央空调、家用空调、冷柜、洗衣机、商用冷链、厨卫等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营销,生产基地分布于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四川等多个省份,产品远销130多个国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冰箱业务:根据中怡康统计数据,2020年度公司旗下“容声冰箱”、“海信冰箱”线上加线下累计零售额市场占有率合计位居行业第二。
空调业务:本公司子公司海信日立在中央空调市场有着强劲的竞争力,旗下 “日立”、“海信”、“约克”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产品以领先的技术水平和过硬的产品质量享誉市场,是国内多联机中央空调市场领军企业。公司是国内最早致力于变频空调研发、生产和推广普及的企业,拥有海信空调、科龙空调两大知名品牌,公司始终专注于技术创新、产品品质提升和产业的迭代升级,并实现快速转换,深耕细分市场。
说明:本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起将海信日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明细项目仅包括海信日立2019年10至12月报表数据;海信日立2019年1至9月利润情况,本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并列示在“投资收益”项目。若按可比口径,2020年本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1.70%。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其中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报告期期末合计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2,445.2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13%。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冰箱市场:2020年冰箱市场呈现低开高走态势,受疫情影响,市场规模于2020年一季度同比大幅下降,随后逐步恢复。根据中怡康推总数据,2020年度,冰箱内销市场零售额同比下降3.3%。分产品结构看,线上、线下市场均向大容积趋势倾斜,多门、对开门等多温区产品增长突出,根据中怡康监测数据,2020年内销冰箱线下市场,多门冰箱零售额占比同比提升6.7个百分点,内销冰箱线上市场,多门冰箱零售额占比同比提升4.1个百分点。从技术发展趋势看,随着消费者对健康、智能化以及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冰箱产品朝着科技保鲜、除菌、净味、食材健康智能管理、家居互联的技术方向发展。
空调市场:根据艾肯空调制冷网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中央空调市场报告》,2020年度国内中央空调市场整体容量仍然维持在1000亿元以上的规模,同比下降1.0%。分渠道看:家装零售市场规模在2020年连续第二年出现下滑,是导致2020年中央空调整体市场下滑的原因之一;工程项目市场逆势增长,医疗、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细分市场持续增长,精装修楼盘配套市场成为2020年工程项目市场增长的最大贡献者。分产品类别看,多联机依然是中央空调市场中最受关注、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别。得益于工程项目市场的增长,多联机产品2020年市场规模同比增长2%,占中央空调整体市场的49.5%,份额稳定。从技术发展趋势看,中央空调产业继续朝着节能环保、舒适健康、智能化等技术方向发展。国内家用空调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市场规模同比大幅下滑。根据中怡康推总数据,2020年度,家用空调内销市场零售额同比下降22.0%。从产品结构看,新能效加速产业升级,低能效产品退出,健康类空调产品热度提升,新风空调保持逆势增长。从技术发展趋势看,随着新能效标准的正式实施以及消费者对舒适、健康、绿色、智能等需求的日益追求,家用空调产品围绕“空气质量提升”、“新风”、“杀菌”等用户痛点方向发展。
面对突发疫情影响以及家电行业需求不振,公司积极应对,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精准定位用户需求,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大力推广中高端产品等方式,确保经营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93亿元,同比增长29.21%。分产品看,冰洗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7.09亿元,同比增长16.00%;空调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86亿元,同比增长42.87%;分境内外收入看,内销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05亿元,同比增长28.59%;外销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6.39亿元,同比增长27.47%。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9亿元,同比下降11.97%,主要受家用空调经营亏损影响。每股收益为1.16元。公司持续紧抓资金管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63亿元,同比增长197.34%。
报告期内,市场规模承压叠加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持续走高,冰箱制造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经营压力。面对不利环境,公司积极调整营销策略,聚焦营销能力提升,坚定不移狠抓销售结构改善,实现高端产品的快速突破,确保规模与效益双增长。主要工作如下:(a)不断推出高质量新品,保持产品高竞争力:公司深挖用户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加大高端差异化技术预研与储备,快速转化,先后推出“真空保鲜科技+全空间离子除菌净味”的真空系列产品以及搭载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全空间识别食材管理系列产品,从“鲜度、温度、湿度、速度、净度”五大维度打造保鲜科技,实现产品竞争力及差异化不断加强。报告期内,公司冰箱产品先后荣获“2020中国冰箱行业真空保鲜创新产品奖”、“年度产品创新成果奖”等系列奖项。根据中怡康数据显示,2020年公司冰箱产品中高端零售额占有率同比提升2.9个百分点。洗衣机产品方面:作为中国洗衣机行业首个蒸烫洗团体标准的牵头制定者和标准起草组组长单位,公司契合当下消费者的新洗护诉求,继续以“蒸烫洗”作为重点技术方向,推出蒸烫洗系列高端产品,主打衣物的健康除菌和免熨护理。凭借出色的产品表现,公司洗衣机产品荣获“2020德国iF设计大奖 ”等系列奖项。(b)大力发展出口业务:公司积极响应出口市场需求,快速反应,提效增产,优化出付流程,确保海外订单及时交付,出口规模实现大幅增长。(c)加大品牌推广,提高品牌声量:公司以“聚焦产品做品牌,集中资源做重点”的品牌推广策略,积极创新推广传播模式,通过与知名艺人合作、登录热门综艺平台等,迅速扩大品牌声量。海信真空冰箱独家冠名央视《越战越勇》,登陆央视《品牌行动》,赞助《拜托了冰箱第六季》;容声冰箱以WILL冰鲜箱为载体,携手湖南卫视《中餐厅》,成为节目官方使用产品。
报告期内,在中央空调行业整体规模同比下滑的情况下,公司中央空调业务通过聚焦技术升级,坚持高质量的好产品战略以及提升营销能力等措施,实现逆势增长,规模、利润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主要工作如下:(a)以技术引领市场,坚持高质量的好产品战略:在首推行业首款5G中央空调后,公司再次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发布首款运用PLC技术的场景中央空调,海信Ai家系列产品创新结合5G物联网技术与PLC技术,高效稳定地统一控制家居智能微场景,通电即联网,在不需要重新布线的基础上即可实现智能家居场景的无限拓展。契合绿色、健康的消费升级新风口,公司依托预研技术储备,并实现技术的快速转化落地,率先推出搭载净化、杀菌功能产品,在2020年度“11.28全民空净节”中,海信5G荣耀家中央空调荣获空净行业至高荣誉——“南山奖”,成为中央空调行业第一个也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产品。(b)主动布局市场渠道,聚焦新形势下的营销机会:面对2020年不利的行业形势和疫情形势,公司深入研究疫情影响下的用户需求,精准制定营销推广方案以及服务计划,提升产品销售能力,助力规模与市场占有率的稳步提升。家用空调业务则坚持高端战略,主打价值营销,围绕用户需求,全年坚持“开机三分钟,满屋是新风”的新风空调推广主线,有效占领细分市场,提升新风细分领域占有率。根据奥维云网零售监测数据,2020年,海信新风空调产品线上零售额份额位居行业第二,海信新风空调产品线下零售额份额位居行业第三。海信新风空调凭借出色的表现,通过了严苛的检测,成为全球首款通过JQA(日本质量保证协会)认证的新风空调产品。(c)大力发展出口业务:面对内销市场的不利局面,公司多举并行,积极开拓出口业务,调整出口策略,聚焦重点市场,规划差异化产品,持续提升出口规模。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新增合并的子公司:青岛古洛尼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厨卫有限公司、海信(香港)美洲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海信蒙特雷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海信蒙特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已于同日登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及批准《经审计的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口径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05,670,237.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60,567,023.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95,012,858.11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538,276,521.15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401,839,551.13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2,725,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72,865,703.3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八)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专项报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2021年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购汇及相关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
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十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拟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同意本公司签订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保险合同,有效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提高项目资金到位效率,同时提高本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同意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总额6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借款期限24个月。
上述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三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工作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口径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05,670,237.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60,567,023.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95,012,858.11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538,276,521.15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401,839,551.13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2,725,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72,865,703.3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控制相关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向内地注册成立的H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本公司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90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结合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综合考虑,本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即: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涛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0年度,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以及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具体如下:
随着本公司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本公司货币资金将进一步增加。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效益,为本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口径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05,670,237.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60,567,023.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95,012,858.11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538,276,521.15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401,839,551.13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2,725,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72,865,703.3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满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海外投资需求,提高项目资金到位效率,同时提高本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借款合同》,本公司拟向海信金控公司借款总额6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借款期限24个月。
(二)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同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金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以及代慧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以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投资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股东结构: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5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21.44%的股权,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94%的股权,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34%的股权,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6.78%的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海信金控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度,海信金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6亿元(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17.86亿元。
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同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金控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美元3个月 LIBOR+135BP(按本公告日美元3个月LIBOR水平计算,年利率约为1.55%),如本金为其他币种,则参考美元利率水平,制定其他币种相应的利率。
本公司向海信金控公司借款的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之利率厘定,本公司在海信金控公司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之利率。本交易乃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或获得)的条款进行,在不满足上述交易条件下,本公司有权自行选择其他融资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美元3个月 LIBOR+135BP,如本金为其他币种,则参考美元利率水平,制定其他币种相应的利率。
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能够使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成为甲方唯一的业务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合同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书面授权其子公司代为具体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如有冲突,以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本公司海外投资需求,提高项目资金到位效率,同时利用境外较低的融资成本,提高本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本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海信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位,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海信金控公司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位,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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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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