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留▶铜鼓严抓电动车雨棚向安全隐患宣战!
部分铜鼓市民喜欢给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雨棚,为自己遮阳挡雨,俨然一道“移动风景”。但铜鼓要提醒大家,非法加装雨棚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看似能遮阳避雨,却容易戳伤行人和刮擦车辆。
长期以来,铜鼓城区路面上电动车加装雨棚或太阳伞行为呈多发态势,扰乱路面通行秩序,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交通乱象,切实浄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铜鼓县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棚整治行动,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中,执勤耐心地向非法加装雨棚的电动车驾驶员,解说加装雨棚后的危险,并将非法加装的雨棚进行拆除。很多市民听完民警的解说后,也自愿将雨棚拆了,并保证以后不再加装。
今年3月21日,在重庆市有这样一起事故,一辆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电瓶车驾驶员脸部受伤严重,面部开放性损伤,头皮裂伤,面部缝合高达100针。
经当地民警调查,由于雨天路滑,当时机动车在路口左转时,迎面一辆电动车快速驶过,因刹车减速不及时发生侧翻,倒地后,电动车再次和机动车发生擦碰,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袁某以及乘客刘某倒地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遮阳篷较大较宽,驾驶员视线受到影响,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影响到驾驶员观察后方及左右两侧路况,夜间、雨天行车,视线、发生剐蹭危害大
加装遮阳伞篷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同时,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车与车、车与人之间的擦碰事故。
遮阳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有些伞篷拆除后会在车身上留下一截金属管,当意外发生时,会对驾驶人及其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篷后,由于前方遮挡驾驶人的面部及身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影响事故侦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
- 标签:电动车遮雨棚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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