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租房东拒还5千元押金12万家电被搬空房子一片狼藉
河南郑州,租客曹丽退房时,要求房东苏菊退还押金5400元,遭到苏菊拒绝,曹丽一气之下,搬走房屋内所有家电,价值共计12万。双方对家电归属,产生巨大争议,最终结果令房东愤怒不已!
2018年9月10日,曹丽从房东苏菊处,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合同约定租期3年,同时押3个月租金。
疫情期间,曹丽的收入十分不稳定,为此她曾找过苏菊,请求减免部分房租或退租,可苏菊的房子是以租养贷,一旦断租,自己的房贷都成了大问题。
都知道疫情房屋不好出租,现在自己好不容易把房屋租个好价钱,而且一次就租了三年,她可不愿轻易减租。
出租房就像是遭遇打劫一般,家具家电全部消失不见,甚至电视后面的壁纸,也被扯了下来,地板被揭开,墙面被破坏,屋里传来一阵恶臭。
看到这一幕,苏菊差点惊掉下巴,整个人头脑发懵,这些家具家电,加起来价值12万元,曹丽为了区区几千元押金,至于这么做吗?
苏菊对此表示无法理解,便拨打曹丽电话,可曹丽的回答,让她更加摸不着头脑:我搬走我自己的家电,还需要你的同意吗?
苏菊陈述,这些家电是自己从某电器平台花费十多万购买,其提供的购买清单和凭证,足以证明这些电器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可曹丽的陈述与苏菊截然相反,表示这些家具是从上一个租客手中购买,为此她也花费了几十万,并且可以提供合同为证。
曹丽称,上一任租客表示,所有的家具都是他的,房东没有任何东西在这个房间,如果曹丽搬进来,还需重新购置家具家电。
在和上一任租户签订家具家电转让合同之后,曹丽才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这份租房合同中,并没有家电清单一栏。
苏菊并不认同曹丽的说法,她提供出一份和上一任租客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不仅写有家具清单,甚至还特意标明,这些家具所有权属于房东。
记者很快提出质疑:如果这些家具真是房东的,为什么苏菊在与曹丽签约合同时,不把这些家具再写在合同里面呢?
就在此时,苏菊的丈夫站出来说:合同是他替苏菊签的,但是这个合同并不是租房协议,而是一份续约合同。因为在第一次签合同时,上面已经列明家具清单,所以曹丽就向他提议,没必要在续约合同上,再写一份家具清单明细。
对于苏菊丈夫的言辞,曹丽表示自己从未说过这样的话,眼看双方各执一词,不能确定家具家电的权属,记者拨通律师电话。
律师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因为房东监管存在漏洞,根据现有证据来看,租客有权把这些没有标注在合同内的家电拉走。除非房东有证据能够证明,在曹丽入住之前,这些家电的所有权归房东。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苏菊在和上一任租客签订合同时,才具有家具家电所有权,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家具家电的主人就是苏菊。
因此,从苏菊与曹丽签订的合同而言,没有证据证明家电的产权属于苏菊。那么苏菊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律师才解读,曹丽有权拉走家具家电。
如果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找到了上一任租客,查明了在曹丽租房之前,家具家电的所有权归属苏菊。那么,曹丽的行为就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最终苏菊吃了哑巴亏,其签订了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合同,并且没有办法提供出能够证明家具家电权属的证据,因此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在此,笔者也提醒大家,无论您是租客还是房东,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合同内容,对于可能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条款,务必要作出修改和调整,以免吃了不懂法的亏!
- 标签:租房家具家电清单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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