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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十万,哈尔滨拟出台新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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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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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358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25秒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除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外,不得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告知物业

意见稿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破产解散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房屋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没有管理人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除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外,不得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告知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管理单位。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房屋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用地批准手续。

(二)涉及改变房屋外立面等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其中,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

(一)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出现开裂、变形、腐蚀等结构损伤的;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可能导致房屋结构损伤的;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擅自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将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结论报告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管护责任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或者不配合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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