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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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规〔2019〕11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9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就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疫情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和中小学生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培训热”反弹。要督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完善诚信办学、信息公示等制度,做好应公示信息事项公示工作。要充分发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并依照《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查处“无证有照”公司违法办学行为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哈教规〔2019〕1号)的处理程序,对“无证有照”的教育咨询类公司和“黑班黑校”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惩治,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过重课业负担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严重危害,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努力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切实加强防疫等安全管理,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学校要立即停办整改;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二、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做好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工作
寒假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哈尔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依据,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重点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无证办学”问题、“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问题、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问题、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问题、收退费不规范问题、聘用在职教师或将教室出租、出借给在职教师违规办学问题、从教人员授课内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补课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三、加强对各区、县(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派出指导组和监督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踏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各区、县(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各区、县(市)贯彻国家、省、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有关文件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和作用发挥情况,上级移交、转办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况,疫情防控等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监督组将对各区、县(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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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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