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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男子当众猥亵女童!最高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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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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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152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55秒

六旬男子当众猥亵8岁女童,长达3分多钟的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有14名路人途经案发地点,11名路人有明显观看行为,但无一人制止、无一人报警。视频画面让承办检察官十分震惊,受害人的遭遇令人痛心,路人的漠视令人寒心。12月25日,四川南充顺庆区检察院公布了这起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案。检察官提醒:不做旁观者 勇敢向性侵说“不”。

今年6月21日下午3时许,晏某饮酒后路过南充顺庆区一处公共广场,看见独自玩耍、自己认识的一名8岁女童,将其抱至广场椅子上实施猥亵。事后,被害人回家告诉家长。家长报案后,晏某被抓获归案。

侦查结束后,该案被移送至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案情,并查看案发现场视频。视频显示,在晏某长达3多分钟的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有14名路人途经案发地点,其中11名路人有明显观看行为,但无一人制止、无一人报警。视频画面让承办检察官十分震惊,受害人的遭遇令人痛心,路人的漠视令人寒心。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晏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最高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最高法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荣

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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