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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出台养犬新规定,最高罚200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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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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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877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05秒

山东济南市拟对文明养犬做出进一步规范。

2021年1月1日,济南市政府官网发布市公安局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所养犬只,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违者将被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罚款。

学生宿舍内不得饲养犬只

违者每只犬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指出,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犬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未及时清理犬粪将面临500元罚款

《规定》指出,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养犬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对于遗弃所养犬只的或者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公安部门按每只犬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责令清除,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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