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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遇狗叫,受惊摔成九级伤残,法院:养狗业主和物业都要担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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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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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2339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

路遇邻居遛狗,家住湖南长沙天心区的刘奶奶选择主动避开。此时狗叫了,刘奶奶因为受惊摔倒。

刘奶奶年过7旬,这一摔摔成了骨折。于是,刘奶奶家属将小区物业和狗的主人诉至法院,索赔18万。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定狗的主人担责50%,物业担责10%。

老太因狗叫受惊摔倒

当时71岁的刘奶奶随女儿住在长沙天心区 " 湘银嘉园 " 小区。

2019年7月3日中午12点27分,同一小区的居民唐先生手持狗绳,但未套上狗的脖颈,跟随在他饲养的黄狗(中型犬)后面,行走在湘银嘉园小区的道路上。这一幕恰好被买菜回来的刘奶奶正面撞上了。刘奶奶想着自己是老年人,看见黄狗后有意避让,躲进了小区7栋2单元入口处。

就在刘奶奶躲避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因黄狗尖叫,刘奶奶受到惊吓,仰面摔倒在地。唐先生随即从黄狗后面的不远处跑步前往刘奶奶倒地处,与随后不久赶到的阳成物业公司的保安共同安抚刘奶奶。

刘奶奶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刘奶奶因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右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胸10、12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刘奶奶将小区物业和唐先生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唐先生赔偿18 万元,阳成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狗的主人辩称狗叫与摔倒无关

对于此次刘奶奶摔倒一事,几方均有不同的看法。

刘奶奶的代理人认为,通过视频显示,因涉案犬只对刘奶奶紧追、不舍,刘奶奶无奈躲进7栋2单元楼梯间,涉案犬只抬头作出会叫的动作后,唐先生迅速跑进7栋2单元楼梯间,刘奶奶躲进7栋2单元楼梯间的时间为2019年7月3日12点27分48秒,与唐先生开始迅速起跑的时间,2019年7月3日12点27分49秒,去了7栋2单元楼梯间的时间不足一秒,及刘奶奶刚走进楼梯间便已摔倒,更重要的是黄狗朝刘奶奶吠叫与刘奶奶摔倒,相隔不到0.5秒,完全可以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刘奶奶摔倒与黄狗的吠叫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唐先生认为,从视频中,刘奶奶与黄狗一直保持在二米左右的安全距离,在靠得最近的二米的过程中,狗没有追、扑、咬刘奶奶,它自顾自的低头行走,刘奶奶也走得很稳很缓慢,没惊、没跑,更没有跳。

" 狗吠叫时发出的声波最先影响的是刘奶奶的哪个部位,是影响头部瞬间失去意识摔倒,还是影响腿部让刘奶奶站立不稳而摔倒,有没有刘奶奶摔倒的视频或照片?"

物业方在庭审时提到这样一个细节。" 整个小区就只有唐先生家散养狗,多次见到老人小孩狂叫,喜欢追人。物业公司接到很多次投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劝过很多次,保安也上门上过很多次。" 当时我们的物业经理写了整改函,带着保安张贴到唐先生家门口,当时是有照片的。"

法院:狗叫是造成摔倒的一个原因

天心区法院一审认为,《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长沙市内养犬应当依法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并办理养犬许可,携犬出户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从本案事发时的视频可以看出,刘奶奶在遇见黄狗后,因其系老年人,担心受到狗的攻击而避让黄狗,躲进7栋2单元楼梯间,黄狗此后也尾随在刘奶奶后面,刘奶奶自述因黄狗吠叫受到惊吓后摔倒在地符合常理。此后唐先生快速跑上前去对刘奶奶进行安抚,后来在保安喊来刘奶奶的女儿后,唐先生将狗牵回家后赶到医院给刘奶奶预交了3000元医疗费,从侧面也印证了唐先生饲养的黄狗有惊叫现象,应当认定黄狗的吠叫系导致刘奶奶摔倒的原因之一。

唐先生在居民小区内饲养犬只,本案中一直未提交其养犬许可证,其在小区内遛狗时虽然持有狗绳,但未拴在狗的身上,也没有给狗套上嘴套,唐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对于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唐先生饲养的黄狗吠叫导致刘奶奶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唐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就刘奶奶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唐先生的黄狗为中型犬,黄狗虽有惊叫但并未与刘奶奶身体直接接触,也没有向刘奶奶发起攻击,刘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狗会吠叫但不一定伤害人员,刘奶奶因狗吠叫受到惊吓而自行摔倒,刘奶奶对其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失,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一审认定唐先生担责50%,赔偿8.5万余元,刘奶奶自行担责40%。

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小区物业在此次事件中担责10%。

阳成物业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入驻湘银嘉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其入驻该小区以来,对小区内养狗问题采取了一定措施,如针对流浪狗闯入小区问题购买了专用捕狗器,对于涉及养狗问题的投诉,采取上门沟通、劝导、监督、制止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养狗提示牌等要求业主依法文明养犬,但该小区内散养狗以及遛狗不牵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

对湘银嘉园小区业主投诉反映的唐先生饲养的黄狗散养问题,阳成物业公司曾经要求唐先生予以整改未果。

尽管小区物业辩称,自提供物业服务以来,小区养狗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应改善,物业公司有相关温馨提示及工作汇报的记录,对于养狗不拴绳的业主进行了规劝。" 就本次事故而言,我公司对于不拴绳的狗也向派出所报案了,已经尽到了责任。"

但是一审法院认为,阳成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系该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未对该小区内的散养狗行为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刘奶奶损失1.7万元。

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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