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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嚣张!多家店收款二维码被换,损失好几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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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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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2139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20秒

陕西西安,几家彩票店都中了这一招!彩票店的支付宝收款码被同一男子悄悄贴上其他二维码,顾客付款都打入了这个人的账户。

老顾客扫码支付160元未到账

才发现收款二维码被替换

陈先生在西安市端履门经营一家彩票店,4月16日一大早,有顾客买了160元彩票,“顾客当时扫支付宝付款,扫完还给我看了一下,我确认就是付了160元。直到他离开,店里的付款语音提示却一直都没响。感到奇怪我就查了手机收款记录,微信和支付宝都查了,确实没有收到钱。”陈先生说,因为是老顾客,自己有对方微信,便发信息核对付款一事,对方发来了付款截图,他才发现收款方不是自己,而是个名为“传奇人物”的人。马上检查店里支付宝收款码牌子,中心二维码的位置被人用贴纸粘上其他收款码,扫码后出现收款方为“传奇人物”。

4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陈先生的彩票店。“这说白了就是盗窃,太可气了。”陈先生说,事后对比前两日营业额发现损失有上千元,本以为就自己一个人被骗了,吃个哑巴亏,以后多加防范,结果4月17日,业主群里有其他店主也反映“中招”了,“原来并不是个例,群里发了骗子的照片和提醒信息,和我遇到的事一样,是同一人贴的同一个收款码。”

陈先生说,遇到开奖时会特别忙碌,不停地收款出票,虽然有收款提示音,又有微信又有支付宝,但人多了就顾不上仔细听,一大意便出了问题。目前,陈先生已报警,警方正在调查。

作案男子穿黑衣背双肩包

彩票店主:人应该不难找到

随后,记者来到附近的另一彩票店,正是这家店的老板翟女士率先在群里发布了提醒信息。“4月16日下午1时许,一男子来到我店里,咨询买彩票的事,在柜台最里面付款码的位置站了好久。我当时坐在柜台里,柜台太高看不到外面,趁我不注意,他把自己的收款码覆盖到了我的收款码上。”翟女士说,当日下午2时许,有人来买了30元的彩票,扫支付宝付款,因为收款提示一直没响,顾客走到门口被自己叫住,一看才发现,收款码被人替换掉了,钱也转进了骗子的账户,“顾客当时就向支付宝投诉了,我事后也将这一情况发进了彩票业主群,提醒大家注意,结果群里很多业主都说自己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也是同一个收款码,都叫‘传奇人物’。”

翟女士说,当时她就把贴纸上的二维码撕了下来,视频拍下了该男子的正脸,店里付款码刚好在录像盲区,视频中可以看到一着黑衣、背双肩包、戴口罩的偏瘦男子从柜台外侧走到里侧,在付款码区域停留了一会儿后又进入了视频画面,“这个人和其他受害店主视频中拍到的是同一个人,衣服都没换,应该就是他贴的码。这人把我们这个片区的好多店都‘光顾’了,肯定还会去别的地方,当下应该是赶紧把这种行为制止住,不能再祸害人了。支付宝微信都是实名,也有录像,人应该不难找到。”

4月20日,记者扫描翟女士店中被替换的二维码,依旧可以跳转到付款页面,记者看到,该付款页面名称为“传奇人物(*自亮)”。

视频拍下男子作案过程

事先将收款码贴在裤子上

李先生是西安城区另一家彩票店老板,4月16日晚,“店里来了一个黑衣男子,买了4元的彩票,趁着买彩票时把他的收款码贴到了我们的收款码上。”李先生说,4月17日上午11时,有客户买了300元彩票,因为一般大金额都会看一眼支付记录,这才发现,二维码被人替换掉了,钱都扫进了一个名为“传奇人物”的账户。

李先生店里的录像拍下了该男子偷换二维码的过程。4月16日19时23分,一名30岁左右的黑衣裤、运动鞋、背黑双肩包男子蹲在店内沙发处,用笔记录并挑选号码,一张二维码贴在右侧大腿内侧黑裤子上。起身前男子戴好口罩遮住面部,用右手撕下二维码贴纸,来到柜台前。左手拿着记录号码的纸条挡住店内柜台上的收款码,佯装确认号码,同时将右手的收款码贴在店内原有收款码上。随后将号码条递给老板娘,买了4元的彩票,掏出手机扫了柜台另一端远处的微信二维码支付。买完彩票后,该男子并未马上离去,而是坐在沙发上整理完东西才离开店里。李先生店里拍到的该男子与翟女士店内视频拍到的为同一人。

李先生说,“钱可以追回来,但这个人的做法很嚣张,他事先把收款码贴在裤子上都准备好了。肯定还有不知道的店主,希望店主们都能看到,不要再被骗。”

目前,陈先生已报案,碑林警方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偷换收款码行为属盗窃

超2000元构成盗窃罪

商家收款码被替换的案例全国各地早有发生,且近年来频繁发生。律师认为,不法分子趁商家不备,秘密将其收款码覆盖商家的收款码,从而将消费者的钱财窃取,“这一行为属于盗窃,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在陕西,盗窃金额达20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如果不法分子虽然盗窃钱财数额低于2000元,但在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盗窃钱财数额低于2000元,则不构成盗窃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对其治安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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