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这事一律禁止收费
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受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下发《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举办2020-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8月25日至9月15日之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我省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竞赛项目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
按照管理办法,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必须进行申报,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认定,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
- 竞赛活动的主办方应为在省编委、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 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 主办方、承办方 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
管理办法还要求,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省教育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竞赛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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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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