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男子在温泉池给孩子示范跳水不幸身亡
不听劝,非要示范跳水
男子不幸身亡
2018年9月,魏某与好友赵某、张某、李某及张某、李某的孩子等共七人入住某温泉酒店, 酒店房间前有一个长约3米,宽约2米,水深0.6米的温泉池,房间内摆放了载明 “请勿在泡池内嬉戏打闹”的提示牌。
当晚,同行七人一起相约泡温泉,当大家在温泉池边休息时, 魏某向李某的孩子称跳水时应手跟头先下,并表示要示范如何跳水,同行的赵某劝说危险无效后,魏某从温泉池边一跃跳进池内导致头部受伤,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魏某系因头顶部与钝物作用而导致的颈椎骨折、颈部脊髓挫裂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酒店未尽安保义务
事发后,魏某家属悲痛欲绝,他们认为,温泉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家属控诉,因为酒店经营场所没有关于泡温泉的警示或提示,且事故发生根本原因是被告温泉池与墙太近存在安全隐患, 魏某确实是想示范跳水,但是因为墙壁与温泉池的设计不合理,魏某蹲下时屁股碰到墙壁导致蹲立不稳而不慎落水,导致意外发生。
温泉酒店认为不存在过错
面对这起悲剧事件,酒店表示对住客因在温泉池跳水身亡而深表遗憾,但谈到赔偿损失时,酒店不能接受,认为死者魏某的不幸系其执意示范跳水姿势所导致,与酒店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不存在过错,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方认为,魏某不听他人劝阻使用头部朝下的姿势跳入温泉池内导致其不幸身亡的事故,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而且,酒店证照齐全,经营合法合规,且在涉事套房中已摆放有禁止嬉戏打闹的温馨提示,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温泉酒店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魏某的不幸身亡令人深感惋惜,但法院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被告温泉酒店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对魏某在温泉池跳水身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且因预见发生损害可能性小而无法认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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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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