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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涉公平竞争审查处理办法,单位及个人可实名或匿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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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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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近日制发了《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市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22条,分别界定了涉公平竞争审查的概念,确立了涉公平竞争审查受理、办理、告知、整改程序。

链接: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等方式;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受理机关应当为人保密。

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

此外,《办法》规范了的处理程序。对的受理分工、核查方式、处理时限、处理方式、文书内容,以及政策制定机关的材料提交、回复时限、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不予受理、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终止核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化了执行整改的力度。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或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对受理机关的核查,政策制定机关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核查行为,或者拒绝整改和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受理机关为上级机关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理机关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对构成行政性垄断的,依法报送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调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以营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重庆广电记者 刘春力 刘泯尧

我市出台涉公平竞争审查处理办法 单位及个人可实名或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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