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电下乡试点政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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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2008年5月底前,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试点。
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家电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将家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而不是补给企业等中间环节,这将大大降低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在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党的精神,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党的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被放在首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08年工作的重点。农村消费是我国扩大消费的重要部分,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推动家电下乡,将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
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主要家电产品产能很大,同时,家电产品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能够消化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也有利于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
一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二是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主要考虑,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责任、共同推进。
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产品农民购买意愿较高。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这三类产品也是国内产能大、顺差大的产品。
第二,试点省份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这样有利于家电企业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以及流通企业的网络建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侧重家电产能大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增强产品的针对性,当地农民对本地企业信任感强,且购买和维修也较方便,便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
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
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是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即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为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还要求彩电、电冰箱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中标产品都要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不仅保证家电的基本品质,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产品的宽电压设计、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等。另外,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三类试点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试点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
),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已做好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农民能及时购买到试点产品。
(2)在试点区域(四川、河南、山东),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3)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使用户的家电产品的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等。
(5)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
通过上述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形成覆盖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企业真正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为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一是保证试点产品质量。要将试点产品的品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对生产流程的监控,把好产品质量关,保证试点产品货真价实。
二是安排好生产进度。严格按照标书和承诺组织生产,争取尽快将试点产品投放市场。两部门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商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成立督察组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保证及时供货。要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域、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四是确定好产品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和投标时的价格,保证农民买到的试点产品物美价廉。
五是建立试点产品追溯机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制作标识卡,做到试点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上记录标识卡等产品信息,保证试点产品的真实信息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并全程跟踪产品流向。
六是保证配送渠道畅通。有自己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不断向农村延伸;没有自己销售渠道的,要与流通企业搞好衔接和协调。
七是提供优质售后服务。要切实为农民做好试点产品的售后服务,不仅要负责安装好、调试好,还要包教包会,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一是组织好货源。尽快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试点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担负起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重任。家电下乡与一般的促销不同,不仅要通过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要宣传得当,让农民对政策有正确的认识。
三是尽快充实销售网点。要按照承诺做好县、乡销售网点的布局,并尽快到县级商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的备案;要尽快把承担销售任务的网点充实起来,每个销售门店至少要设立家电下乡,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区甚至开设专卖店,同时要有统一的形象以便农民识别。
四是与基层政府和组织密切联系。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建立良性互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不同区域的销售方案,包括采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团购还是店铺方式销售、如何建立配送网络体系等。试点开始前期,可以采用大批量配送的方式满足农村需要,以降低成本。
五是做好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尽快把销售网点信息工作平台装备起来,要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接口、做好调试,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记录销售信息。目前部分地区的乡级主管部门没有联网,流通企业要及时向这些地区的乡财政所报送销售信息。
六是组织好销售。严格按照承诺销售试点产品,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非试点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能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出现违规的流通企业将受到处罚,严重的将被淘汰;要在网点明显位置设立补贴产品明细牌以及投诉举报电线.问: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启动后,两部门还有什么后续措施?
商务部和财政部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两部门的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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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家电下乡政策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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